返回

第五十一章 受伤的总是小干部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许多人因为财务人员回答“还没有钱可以领”而选择先回家再说。

    更过分的是,这个顾书记甚至在年终的班子成员会上对那些驻村领导说出:“驻村的几块奖金你们一起拿走就是了,给那些小干部干嘛。”这样的话,畜生啊!

    在这里晒一份2010年之前吾司乡制定的一份接待客人标准的菜单规格:

    一般会议及干部工作餐50——80元/桌

    重要会议党代会,人代会,年初年终会120元/桌

    副科级客人来访120元/桌

    科级客人来访150元/桌

    副处级客人来访180元/桌

    正处级客人来访230元/桌

    厅级以上客人来访260元/桌

    用餐只能限制在政府食堂。如果真的能按这种标准严格执行的话,那是不能称为大吃大喝的,应该说还是廉洁、节省的。

    但实际与制度相离甚远,在酒家接待是经常的事。那种场合还能控制那样的标准吗?事实上在酒家甚至高级酒家的1号间和贵宾间招待“贵宾”的次数还是挺多的,一顿饭局光酒水都在几百几千元,一餐费用往往少至上千元,几千元直至几万元的都有。

    而招待的“贵宾”也绝非是远道而来的商贾或“厅级以上领导”,有些只是手中握有签字权的乡长、镇长、局长和书记等一把手,或利用职权用公款做了人情,接待了自己的同学和亲戚朋友了。

    在中国,吃点喝点是不犯法的,而且是合理合法的,没听过有谁因公款吃喝而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进行退赔的,因为没有一顿饭局是某一个人吃了,而是众人吃了,所以中国素来有“法不责众”的光荣传统,追究不得啊,更何况吃还是因为“工作需要”。

    正因为吃喝不犯法又不受限制,有些人又有了空子可钻,多了一条没有什么风险的贪污渠道,即打着招待客人的旗号开了许多**到财务报销,中饱私囊。这种现象从村级组织开始,一直到“各级组织”都有。并且这种现象还将长期存在,“前有古人,后有来者。”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