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五章 建章 立制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衔,授予功勋卓着的上将;

    第三阶:帝国将军,分上将、中将、少将三级,为帝国高级军官;

    第四阶,帝国军校,分上校、中校、少校三级,为帝国中级军官;

    第五阶,帝国军尉,分上尉,中尉,少尉与准尉四级,军官实习生与任职不满1年的副排长挂准尉军衔,为帝国初级军官;

    第六阶,帝国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三级,为帝国专业士官;

    第七阶,帝国士兵,分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三级,新兵入列满三个月且通过考核的,授三等兵军衔,服役期限每延长1年,军衔上浮一级。

    按禁卫军现有情况,荫昌、冯国璋授中将,第一旅旅长良弼、禁卫军总参议兼学堂总监张绍曾授少将,第一旅参谋长蒋方震授上校,其他如御前一等侍卫熙荣可授少校……同时规定,少校以下军官及士兵必须驻军营,中校以上可与家眷离营别居,除休息日外每日需正常报道点卯。同时,中校以上军官可配备副官与一定数量的扈从将士,少尉起便可担当副官,但有三个限制:第一,副官与主官必须相差4个等级以上,中校只能找少尉做副官,以此类推;第二,副官与主官之关系需出五服,两者籍贯地需相距300里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