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四十一章 章 程既定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厅议会,选举议员;维新七年,设各县议会,选举议员。

    ――资政院:为国会下院,明年颁布议院法与选举法,确定名额,举行选举,维新二年正式开院。

    ――弼德院:为国会上院,明年颁布章程,匡定人选,举行选举(包括钦定议员),与资政院同年开院。

    ――责任内阁:明年正式仿行,名单皆由钦定,维新二年待国会开幕后再行选举,维新三年起正式担当责任。

    ――地方自治:前已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明年颁布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设立自治研究所,以后续办城镇乡和厅州县自治,至维新五年城乡自治一律成立,维新八年厅州县自治一律成立。

    ――户籍调查:本年已颁布调查户口章程,明年调查人户总数,作为国会选举依据;维新四年实行户籍法。

    ――融化旗汉畛域:本年已设变通旗制处,维新五年变通旗制一律完成,化除畛域。

    ――梳理财政:明年颁布清理财政章程,改度支部为财政部,调查各省收支总数;维新二年试办全国及各省预算决算;维新三年会查全国年收支确数,由责任内阁参照国会议决法案执行;维新四年颁布国家税章程与预算法;维新五年颁布地方税章程与决算法;维新六年试办全国预算,颁布会计法;维新七年试办全国决算,颁布审计法;维新八年起,国家预决算一律以国会议案为准,皇室经费亦纳入其中。

    ――普及教育:明年颁布简易识字课本和国民必读课本,改学部为教育部;维新二年,推广厅州县简易识字学校;维新三年,创设乡镇简易识字学塾;维新四年,推广乡镇简易识字学塾;维新六年,人民识字义者需达百分之一,维新七年,达五十分之一;维新八年,达三十分之一。

    ――法律修订:本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自明年起,逐年完善;明年编订民律,商律,刑事、民事诉讼律;维新二年颁布新刑律;维新三年实行新刑律,颁布民律,商律,刑事、民事诉讼律;维新五年实行民律,商律,刑事、民事诉讼律;维新六年起,逐次修订、编纂各类其他法律。

    ――司法改革:明年颁布法院与检察院编制法,改大理院为帝国最高法院,新设帝国最高检察院,在各省省会设高等法院、高等检察院;维新二年,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检察院、高等检察院一律办公;维新四年,各省省会、商埠、厅、州设中等法院、中等检察院;维新五年,各中等法院、中等检察院一律办公;维新七年,各县设初等法院、初等检察院;维新八年,各初等法院、初等检察院一律办公。

    ――警政改革:明年各省厅、州、县巡警粗具规模;维新三年,前项一律完备;维新四年筹办各县巡警;维新六年一律完备;维新七年筹办各乡镇巡警公所;维新八年前项一律完备。

    ――官制改革:明年厘定中央官制;维新二年厘定地方官制;维新三年实行文官考试,颁布任用、官俸各章程;维新五年颁布新定中央和地方官制;维新七年起一律实行新官制。

    ――宪法编修:以《钦定宪法大纲》为依据编修,逐年公布帝国宪法草案,日臻完善,维新八年宣布正式宪法。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