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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六 毕竟饥民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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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以给宫室供养诸赏赐。”《桓谭新论太平御览》

    第一条文献记载的是大概的数字,意为上百亿。

    第二条文献记述得很清楚,都内钱、水衡钱和少府钱诸项

    加起来为八十三亿。这些钱,不是国库收入,而是皇家内库的收入。

    第三条文献记述得也很清楚,国家财政收入一年为四十亿,用了一半,尚余二十亿,由大司农保管,此外还有皇室财政收入八十三亿,专供皇室之用,这样全部财政规模为一百二十三亿。

    汉代主体租税有更赋、算赋、口钱和田租,更赋即代役钱,汉代有一月役和一年役的规定,一月一更的代役钱是二千,三日戍边的代役钱是三百,这两种代役钱统称为更赋;

    。其中二千钱的代价是受雇服役人的安家费。《汉书昭帝纪》记载:“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宫,宫以给戍者”,即每个适龄男子每年出三百钱,可由他人代役。

    汉高祖四年,把从秦代就有的人头税法制化,定名为算赋。《汉书高帝纪》记载:“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汉旧仪》也有记载:“又令男女年十五以上五十六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以给车马。”即不分男女,十五至五十六岁的人每年纳一百二十钱。

    口赋是对青少年所征的人头税,《汉旧仪》记载:“算民,年七岁以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钱,以补车骑马。”即七到十四岁的青少年每年纳二十三钱,其中二十钱属于皇室财政,三钱是因为打仗而加征的。这是算赋的补充。

    如此算来,汉代每户每年应纳更赋四百五十钱,算赋四百钱,口赋十九钱,并假设有一成的人不用缴纳赋税。则根据户数可以推断出汉朝的更赋、算赋和口赋的总和。

    排除刚立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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