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政令及各种赋税的服从或抗争,首先反馈到乡绅那里,并听从乡绅的建议,争取乡绅的认同,再经乡绅向官府反映民意。
在这个由下而上传递乡村民情民意的过程中,乡绅刻意塑造自己作为一方民众政治首领的形象,有时甚至与乡民团结一体,充当乡民利益的保护人,在经济发生危机、朝政腐败外显时期,这一点尤为明显。
因此,乡绅阶层是封建统治者与下层农民之间的桥梁。它一旦松弛、分解,社会政治秩序即会出现无序。
乡绅阶层经济地位的高低主要表现在:占有土地,拥有房产,承担的赋税及对乡村经济的间接支配力等方面。土地是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每个阶层的经济地位都与土地占有量联系在一起,乡绅占有的土地远多于农民,从土地中获取的经济利益高于农民,其经济地位当然也高于农民。
乡绅的经济地位还可以从对乡村经济的间接支配力上反映出来。乡绅通过出租土地,控制租地农民的经济利益,通过领头集资修建水渠、道路,把持乡村经济生产要素,通过捐款救灾,稳定当地民心,减轻官府的压力,维系着与乡民、官府的经济关系。
乡绅阶层始终是儒家文化最可靠的信徒,特别是在朝代更替,皇权易主的年代,乡绅捍卫儒学的决心和勇气更胜官吏一筹。这种对儒学长期不变的情有独钟,奠定了乡绅阶层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文化地位。
乡绅阶层的文化地位还与自身组成成分有关。乡绅中的一部分人是通过科举考试、退任或已在乡村休闲的官员。
这些人一生中曾经有过的高官厚禄、荣华富贵,都与对儒学的虔诚和追求紧密相连。他们从科举制度中得到的不仅是入仕之途,同时也以此作用于儒学的发展,无形中影响着周围的人的文化价值观乃至社会价值观,在这个过程中又逐步确立了自身在乡村社会中的文化主导者地位。
乡绅还对乡村社会长期存在的族权、神权拥有某种控制力,对乡村社会的治安拥有管理与裁判权。通常情况下,族长由乡绅综合宗族意见推举产生,或者得到乡绅的合作认可;有的乡绅本人就是族长,对一族拥有道德上名义上的首席权。
神权的柄杖也大体如此,由于乡绅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其政治和文化地位的结合,产生了神权上执行、解释的可信度。此外,乡绅出资办地方治安队或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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