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故之人,不可以工作、不可以听音乐食酒肉、不可以近女色。要穿布衣草鞋、要在父母坟墓前盖草舍陪伴父母。史书上常常有称赞孝子丁忧期间呕血三升、三日则枯瘦如柴的章,夸张与否,无从考证,但以此可看出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标准和伦理要求。但道德规范只是在意识形态层面,而具体将丁忧制度强制执行实施的,则来源于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以及政府的硬性规章。历朝历代都对品官有因父母丧要弃官离职的制度。
丁忧可以说是儒家化的特殊产物之一,这种制度来源与孔圣人的守孝三年的“仁”。西汉初,高祖刘邦开始重视利用儒家学术树立帝王威信,但儒家的地位还不高,后来又遇到汉初的“老黄时期”,直到武帝独尊儒术,儒家学术及儒生才开始翻身,西汉政府明规定在朝廷供职人员丁忧三年,至东汉时,丁忧制度已盛行。魏晋世风弥华,人常常作出异于常理的事情,但丁忧一事仍然延续。司马昭就大力提倡孝道,就连放荡不羁的竹林七贤亦未能脱免,嵇康遇祸,挂的罪名也是“孝”。此后历代均有规定,且品官丁忧,若匿而不报,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到了明朝,平民皇帝朱元璋是个比较务实的人,所以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为避免旷官废事,定制除父母、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期丧只能遣人致祭而已。为了皇上,士大夫只好“以义断恩”了,而明朝武官更无丁忧之制。
清初时受儒家化影响不深,而且面对着很多实际的统治问题,虽然政府以儒学理学治理国家,但总体毕竟比较务实,政府对丁忧的要求不再严格。雍正初年,有一个叫朱轼的重臣,也是精研礼记的一代经师,因为正在主持兴修水利的大事,母丧期间,就没有丁忧。丁忧时候,朝廷根据需要,不许在职官员丁忧守制,称夺情,或有的守制未满,而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者,称起复。夺情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享受的待遇,一般只对身份地位特殊、起重大作用的官员使用。
丁忧就要辞官,而夺情是极少的事情。所以对大部分在职官员来说,丁忧就意味着权利和利益的丧失、意味着脱离自己苦心经营的关系网、意味的仕途前程的挫折,尤其是那些“肥缺”的官员,晚一天丁忧就多得益一天。
在晚清时,士子读书人历来把自己认为是“正学”宗师之后,在他们看来,隐匿不报父母之丧,看作是热衷利禄、贪恋权位的小人行径,不丁忧就大逆不道,接受夺情也是小人所为。而林义哲不为抚养自己的姑母林普晴守制,又在姑母病重期间纳番女为妾,不光是“贪恋权位”,而且还“伤风败俗”!
而徐润知道,清流们之所以在这上面大做章,目的就是要逼迫林义哲守制三年!
“大人可知,你要真是守制三年,这三年之中,任是有何等重大变故,大人都将无能为力!“
“我明白先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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