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天养伤,李琙也不是吃闲饭的,当自己知道这个身份是一县的法官后,李琙就赶紧钻入了衙门的典籍之中。没办法,那辈子李琙不过是个中文系毕业,虽然也上过一些法律常识的课程,但所谓隔行如隔山,要当好眼下这个角『色』,不懂这个时代的律法可不行。所以李琙没事就钻研一下“这个”大明朝的律法。
通过研究发现,这个大明朝还是有一部叫“明大诰”的法典,这部代表着当朝太祖朱元璋对法律的认识的法典,前后二百三十六条,各条下列诏令、训示和案件判例总计达万件。不过现在这个时代,“明大诰”不过是摆摆样子的祖宗家法。真正厘定着这个朝代律法规矩的是另外两大法典,一个是“大明刑律”,规定了叛国、杀人、纵火、诈骗、忤逆、抢劫、盗窃等三十六项罪名,以及相关的罪名规定、司法解释以及部分判例规则。
另一部最让李琙惊讶的法典叫“大明民律”,这部法典类似后世的民法,规定许多民事纠纷的司法原则和判例标准。明朝百姓喜欢诉讼,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都愿意找官辩个分明,所以这部“大明民律”的使用率比刑律高多了。李琙就亲眼见到两个小市民因为自家院墙上瓦片损坏了跑到律法司打官司的。好在李琙病休期间,这些琐事都由费师爷办了,不然李琙就得被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给烦死。
当然这些事情都不能成为民律最重要的一点,民律更多的是司法原则,比如里面很详细地解释了法的由来,将“法权民授”“民权天授”定为法律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上天把定规矩的权力交给了民众,而民众由普遍意义上的共识制定了法律,所以法律的根本根源在天,而并非高高在上的皇帝。
“法非治法,彼此间约法也。”法不是统治者管理百姓的自上而下的法,而是人间百姓互相之间约束双方权利的法。这种相互间作用包括皇帝与百姓,皇帝与官员,官员与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