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故事的章节,更改、删除。”
中年男人的画外音:
“对于亲友死于非命的质疑,要求医方举证澄清事实,这无可非议。且是:为人子女,应尽的孝道;为人友好,应尽的义道。
但,慷慨激昂的时候,对簿举证的地方,起码的常识是:在死者进入太平间后,于高悬明镜的法庭。
公道,真正的公道:只能诉诸法律、公判,而非诉诸武力、私了,亦非借助权钱、乱了。
公平正义,法律维权,惟此为大。这才是,真正对死者的尽孝、尽义:造成医疗事故的医方,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简单的以钱代法。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币处理。花钱,买得了一方一时的平安,能买得了双方永久的心安吗!?
以案说法。案发点,就是,最好的传播课堂;当事人,就是,最好的受教对象。
否则,一个肆无忌惮,践踏民主与法制的社会,可想而知,悲剧仍未落幕:今天,蹂躏襁爆的是,弱势的别人。说不定,很快,明天,糟蹋伦歼的便是,无助的你自己!”
字幕:秦县人民医院,职代会会场,2004年3月30日,下午
主席台上,县卫生局方森局长正襟危坐,心情格外沉重地,正翻念长达十几页的报告。
方森:“同志们:深刻惨痛的教训,我们要痛定思痛,认真反省,提高到:政治稳定的高度,职业道德的高度,群众意识的高度……我决定,从医院员工的服务态度,劳动纪律抓起……至于,怎样把医院环境改善好,医院士气提上去,医院业务搞起来,说句真心话,我也没底……但是,我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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