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36章 方瑜牛逼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件夹里抽出一张纸。

    “实名举报,周边居民反映施工噪音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即时停工,配合调查。”

    陆明没伸手接那张纸,而是用手机对着拍了一张照片。

    “冯队长,万家福购物广场的改造已经取得住建局的施工报备许可。”

    “陆总,住建的报备是住建的事,我这边接到的是群众举报。有举报就得查,这是程序。”

    “冯队长,查可以,但封停需要书面的执法决定书,盖城管局公章,注明法律法规依据和救济途径。你贴封条用的是什么文书?”

    冯队长的表情绷了一下,妈的,上岗这么多年,到哪不是一查一个准,这还是第一次碰见问城管要文书的。

    “文书我们自然会补!让你停工你就先停工!怎么,你想抗法?”

    “没有文书,封条无效。”陆明的语气始终平着,不高不低。

    冯队长把文件夹合上,夹在腋下,退了半步。

    “陆总,我劝你配合一下。查完没问题,自然解封。你硬要施工,后果自负。”

    “冯队长,我再确认一遍。”陆明举着手机,录像一直没关。

    “你今天的执法行为,有没有正式的执法文书?”

    冯队长盯着他手里的手机,太阳穴的肌肉动了一下。

    “你在录像?”

    “对。”

    “你还录上像了……给我……”

    “公民有权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记录。”

    这句话不是陆明说的。

    是方瑜说的。

    她不知道什么时候到的,站在陆明身后两米的位置,黑色套裙,黑框眼镜,手里拿着她那个旧公文包。

    “冯队长。”方瑜走上前,从包里抽出一张名片递过去,“正信律师事务所,方瑜。我是云梦投资的法律顾问。”

    冯队长接过名片,看了一眼。

    方瑜继续说:“你们的执法程序存在三个问题。

    第一,城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噪音没有直接管辖权,管辖权在生态环境局。

    第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要出具书面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你们没有。

    第三,粘贴封条属于查封扣押措施,适用《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需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请问,你们城管局长批了吗?”

    三个问题,句句踩在程序的刀刃上。

    冯队长的脸色暗了一层。

    沉默了四五秒,他掏出对讲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