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三儿将嘴里的羊肉干生生咽下去,喉结滚了滚,然后三两下扒下脚边那具清兵尸体的棉衣。
棉衣软和,虽然沾了血,但比他自己身上那件单薄的夹袄强多了。他把棉衣铺在地上,袖子打了个结,做成一个包袱皮,然后将马包里摸出来的东西一股脑往里倒。
倒完了,他又把包袱系上,拖着往前走。
下一具尸体。
这具尸体的位置有点奇怪,躺得歪歪扭扭,像是被什么东西撞飞的。文三儿摸过去,手刚碰到尸体便感觉不对。
滑的。
黏糊糊的,像摸到了一块刚从水里捞出来的肉。
他缩回手,凑到月光下一看,只见满手黑红,腥臭味直冲脑门。
文三儿胃里一阵翻涌,刚才吃的羊肉差点吐出来。他赶紧别过头,把手在草丛里使劲蹭,蹭掉了最厚的血污,然后绕过这具尸体,往下一具摸去。
下一具是个完整的。
文三儿先摸脸,没胡子,皮肤光滑,年轻。再往下摸,脖子,肩膀,胸口。胸口有硬块,是护心镜,摸到辫子发现也是清兵。
再往下,腰,胯,腿,脚。
摸到脚的时候,文三儿的手停住了。
靴子。
软皮的靴筒,摸着就暖和。他顺着靴子往上摸,估摸了一下大小,似乎跟自己脚差不多。
文三儿犹豫了一瞬,然后开始扒那只靴子。
尸体的脚僵硬了,靴子不好脱。文三儿便将尸体的小腿架在自己膝盖上,双手攥紧靴筒,使劲往下拽。
噗的一声,靴子脱下来。
文三儿差点摔个跟头,稳住身子后,赶紧脱掉自己脚上那双早就磨破底的单布鞋,把脚往靴子里塞。
脚趾头伸进去,触到一层柔软的皮毛,这靴子竟然还衬了皮毛!
他换好两只靴子,弯腰起身踩了踩,软和,暖和,大小正合适。脚趾头在靴子里动了动,第一次感受到什么叫“舒服”。
文三儿满意地笑了,然后再度蹲下身继续摸。
此时文三儿摸尸体也就摸出了窍门。
最好先摸腰,清兵腰带里常塞着零钱;完了再摸怀里,贴身的地方常有小包;最后再摸袖口,这里有时候会缝暗兜。摸完这具,摸下一具,摸完下一具,再下一具。
月光下,文三儿一具一具摸过去,摸到值钱的便往包袱里塞,摸到吃食就先往嘴里填。包袱越来越沉,坠得他胳膊发酸,愈发拖不动了。
但他舍不得停,这么好的机会,这辈子可能也就遇得到这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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