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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八章 施泰纳说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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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他把那张纸推过来,“否决权设计——任何单一成员不具有单边否决权,三分之二多数方可否决修改提案。”

    “这一条在正式谈判里会被挑战。”

    “哪方会挑战。”

    “每一方都可能。”施泰纳的语气很平,不是在危言耸听,“任何一个成员国,当它觉得自己在委员会里的权重不够时,都会试图通过拉高否决门槛来增加自己的影响力。”

    “把三分之二改成四分之三,或者引入加权表决。”

    “对。一旦引入加权表决,谁的权重更高,谁的实际影响力就会超过文字上的平等。”

    李思远把那张纸翻过来又翻回来,上面就那几行字,简洁得和施泰纳本人的风格一样。

    “那这一条怎么守。”

    “你不一定能守住。”施泰纳把那张纸重新折好,“但你可以预设一个锚点——在正式协议里,第一届委员会的表决规则是固定的,只有在第二届委员会成立后,才能进入关于表决规则修改的讨论。”

    “把修改规则的时间节点推后。”

    “对。第一届委员会按框架备忘录的原始条款运作,期间不开放表决规则的修改讨论。两年之内,没有人能动这个设计。”

    “两年之后,有人想动,那是两年之后的事了。”李思远把这个逻辑在脑子里走了一遍,“这个设计要让每一个成员国在签协议前接受,不容易。”

    “不容易,但有道理可讲——规则稳定是委员会有效运作的前提,第一届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建立运作机制,而不是争论规则本身。这个逻辑任何一方都能理解。”

    李思远把咖啡又喝了一口。

    “施泰纳教授,还有什么地方要注意。”

    施泰纳在桌面上轻轻敲了两下,是他说话前的习惯。

    “第七条。轮值主席,第一任由创始运营方代表担任,任期两年。”他停了一下,“这一条会有人提出——'创始运营方'的定义是否需要明确,以及任期结束后的轮换顺序是否在协议里写清楚。”

    “轮换顺序现在是'各成员国协商'。”李思远说。

    “对,太模糊了。有人会拿这个做文章,在'协商'里插入各种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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