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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七章 :汪伪政权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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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防共”、“经济提携”三原则,甚至公开地说:日本已“放弃侵略主义,欲与中国谋合于正义之和平”、“吾人不可不以全力谋其原则之实现”。

    不久前,汪精卫集团与日本签订了《日支新关系调整要纲》,也就是臭名昭著的《日汪协定》。协定承认日本侵略中国“既成事实之存在”。协定的附件具体规定了所谓“日支新关系”的原则及调整要项:第一,“承认满洲帝国”。华北为日、满、支“强度结合地带”,设置“华北政务委员会”,在财政经济、人事权、与日满间的交涉等方面有自主权。蒙疆亦属“强度结合地带”,在军事上及政治上处于特殊地位,有广泛的自治权。扬子江下游地域,为日、支经济上强度结合地带。日本在华南沿海特定之岛屿有“特殊地位”。第二,日本得在“华北及蒙疆之要地”、“长江沿岸之特定地点”及华南特定岛屿驻屯陆海军。并对驻兵地域内之铁道、航空、通讯及主要港湾水路,“保留其军事上之要求及监督权”。第三,华北、蒙疆及其他地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应与日本以特别之便利”。对沦陷区的财政、经济、交通、农业、贸易及海关等,日本将以“援助”的方式加以控制。第四,日本以配置顾问职员等方式控制汪政权。

    1939年11月19日,汪精卫在南京召开伪中央政治会议。参加者除汪派代表外,还有伪临时、维新及中国青年党、国家社会党的代表。会议决定伪政权用“国民政府”名义,“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决定由汪精卫任“国民政府”代理主席和行政院长,陈公博任立法院长,温宗尧任司法院长,梁鸿志任监察院长,王揖唐任考试院长,王克敏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20日汪伪国民政府在南京宣告成立。

    汪伪国民政府名义上虽统有“华北政务委员会”及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这个名存实亡的伪政权,但事实上仅直辖江苏、淮海、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及南京、上海、汉口等特别市,且除了江苏、淮海、安徽三省形势较为完整外,其他省区往往仅占有少数县。

    很快,日本特派大使、前首相阿部信行到南京“祝贺国民政府还都”。11中旬日本御前会议决定承认汪伪政府。并由阿部和汪精卫签订《日本国与中华民国关于基本关系的条约》及附属秘密协约,同时由日、汪和伪满签署了《日满华共同宣言》。所谓基本关系条约,就是把日汪之间的秘密协定改为正式条约。它的内容远远超过卖国条约二十一条。

    汪伪政权的成立,全国震动。身在重庆的老蒋吐血之余立即指示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宠惠照会各国,否认汪政权,要求各国不要承认。同时声明,日汪非法签订的条约全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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