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在夜晚懈怠,睡着了怕成为野兽的点心。
草原的夏天,白天气温很高,赶路耗费体力巨大,等到上午日头开始强烈,他就会寻找遮荫的地方,休息一整天,到日落黄昏再继续赶路。
说是赶路,其实刘愈只是大致朝着一个方向在走,那就是南方,他相信只要这么走下去,早晚能看到大顺朝的边关,回到有人烟的地方。
一走,就是二十天。
刘愈也不记得到底走了多远,鞋子都磨破了一边,走路经常会被尖锐物体,刺的脚底疼,脚上的泡真是碎了又起,起了又碎,脚底起了茧子。刘愈从来没这么长时间走过路,还是在这种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情况之下,走路也成了煎熬,全凭一股信念支撑。
“老天爷!你个混球!你把老子扔这鸟不拉屎的朝代你就要负责,不能让老子死在这里!”
刘愈实在走不动道了,就会咒骂老天,这也是独自一人时唯一说话的机会。
老天将他送来这个世界,耍弄他一次就已经够了,这还要来第二次。他也终于知道活在人烟多的地方的好处,至少有力气就可以换饭吃。在草原上,力气不能制造食物,更不能制造生机。不过他也觉得庆幸,这毕竟不是荒漠,在草原上再怎么说饿不死,荒漠里吃沙子的傻事那是原始人干的,他作为文明人知道沙子从嘴里进去早晚还会原封不动出来。
也许是老天听到了他的呼唤,在草原上流亡二十一天后的上午,就在刘愈正要准备去找点嫩草吃,顺带睡和安稳觉的时候,远远的好像看到一点异样的颜色。
那种异样的颜色并非是他所苦盼的边关又或者是人烟牛羊,而是……
黄色的荒漠!又或者是戈壁滩的颜色,刘愈也终于明白这几天为何水源越来越少。
“操!诚心跟老子过不去!”
刘愈一路向南的路被堵住,他也没办法,只能折路向西,试图从别的方向走出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