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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与赵峰的法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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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图的热情。

    失去2007年那个夜晚,赵峰喝醉了搂着他肩膀说“这辈子跟你合伙,值了”的信任。

    失去这三年零八个月,一起熬过的每一个熊市、每一场路演、每一次庆功。

    失去的,不只是钱。

    是时间。

    是记忆。

    是那个曾经让他相信“我们是一体的”的人。

    签完第十七份,陈默停下笔。

    他抬起头,看向赵峰。

    赵峰也在签字。低着头,笔尖在纸面上移动,表情被灯光切割成明暗两半。

    陈默看着他的侧脸。

    那张脸,他看了三年零八个月。熟悉到可以在脑海里一笔一画描出来。

    但此刻,那张脸变得陌生了。

    不是因为时间。

    是因为有些东西,已经死在三个月前的那场股东会上了。

    死在赵峰提出“引入林凯团队”的那一刻。

    死在他联合客户发起“弹劾”的那一刻。

    死在他带着四十二个人离开、另立门户的那一刻。

    死在那篇《从明星到“陨石”》的报道里,那些“知情人士”的话里。

    陈默不知道,那些报道里有多少是赵峰授意的,有多少是他默许的,有多少是他根本不知情的。

    他不想知道。

    知道也没有意义。

    赵峰签完最后一份,放下笔。

    他抬起头,目光正好和陈默撞上。

    两人对视。

    不到一秒。

    赵峰移开了视线。

    他站起身,开始收拾面前的文件。律师帮他整理,一摞一摞放进公文包里。

    陈默也站起来。

    他没有收拾文件。那些文件,何律师会安排人装订归档。他只需要站在那里,看着这间会议室里的仪式,一步一步走向终点。

    “陈先生,”何律师走过来,递给他一份复印件,“这是您的备份。协议从今天下午三点起正式生效。”

    陈默接过那份薄薄的复印件。

    二十六页纸。

    三斤重。

    “谢谢。”他说。

    何律师点点头,退到一边。

    会议室里,只剩下陈默和赵峰。

    还有五米的距离。

    赵峰整理好公文包,站起来。他的律师已经先一步离开,去处理后续的工商变更手续。他站在原地,看着陈默,嘴唇动了动。

    像是想说什么。

    但最终,什么也没说。

    他转身,向门口走去。

    脚步声在空旷的会议室里回响。

    走到门口,他停了一下。

    只有一下。

    然后他推开门,走了出去。

    门在他身后轻轻关上。

    那声音很轻,轻得像一片落叶。

    但陈默知道,那扇门关上之后,有些事情,就再也回不来了。

    ---

    陈默一个人在会议室里站了很久。

    他看着那扇关上的门。

    看着桌上一片狼藉的协议封皮、用完的签字笔、喝了一半的矿泉水。

    看着那杯冰水。杯壁上的水珠已经滑落到底部,在桌面上留下一圈淡淡的水渍。

    他想起了很多事。

    想起2005年公司成立那天,三个人在罗湖那间旧办公室里,对着白板画框架图。赵峰画了一个三角形,说“这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投资、研究、市场”。陈默在中间画了一个圆,说“这是客户”。沈清如笑着说“你们两个能不能认真点”。

    想起2007年庆功宴上,赵峰喝醉了,搂着他的肩膀说:“陈默,我这辈子做过最正确的决定,就是和你合伙。”那时水晶吊灯璀璨如星河,香槟塔折射出金色的光芒,每个人都觉得未来无限光明。

    想起2008年1月,港股暴跌那天,赵峰第一次对他吼:“你这样保守,客户会跑光的!”那是他们第一次公开争吵。陈默以为那只是压力下的情绪宣泄,过几天就好了。

    想起2008年6月,半年度会议上,赵峰站起来质疑他的策略。那是他们第一次在客户面前对立。陈默以为那只是理念分歧,还可以弥合。

    想起2008年10月,股东会上的“弹劾”。那是他们最后一次面对面交锋。赵峰说“不是夺权,是救亡”。陈默说“那你救吧”。

    现在,一切都结束了。

    不是弥合,不是和解,不是重归于好。

    是切割。

    是用三百五十七万,把三年零八个月的共同历史,一刀两断。

    陈默低下头,看着手里的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六页,最后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签署后,双方确认就公司事宜再无任何争议。此致。”

    再无任何争议。

    这句话,写在纸上,轻飘飘的。

    但陈默知道,真正的“争议”,从来不在法律条文里。

    在心里。

    他想起沈清如那天说的话:“输得明白一点。”

    是的。

    这场和解,输得明白。

    明白到每一分钱都有它的去处,每一个条款都有它的来由,每一道裂痕都有它的起点。

    明白到——有些路,走到头了。

    ---

    下午四点,陈默走出金杜律所大楼。

    深圳十一月的阳光,白晃晃的,有些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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