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暴利,让人兴奋之极。但是接着一算,尼玛啊,老子时空穿越做倒爷这么独一份的生意,也才这么一点利润。狗日的那些名酒,哪个不要卖几百块几千块一瓶啊?这利润比道爷我还要高啊。想到这里,心里未免微微的有些不平衡起来。
接着再和张三翁两个聊了一阵子,文飞大是汗颜,才知道宋代的酒居然不是论斤两来卖的,都是论斗石来卖。
这里说的“斗”和“石”,不是计量器具石、斗、升中的“斗”。这种称重量的石斗,大约是宋代1石合92.5宋斤。而一石是十斗,也就是9。25斤。当然这只是文飞私下换算,用的还是宋代的斤两,至于一宋斤折合现在多少公斤……这个文飞却是不知道了。以这个标准卖出去,亏死是不可能的,反正是赚不到多少钱了。
好在古代还有一种石斗,却是古代的酒器,同时也是量具,就是称量液体时专门用的计量工具。依古制,一石等于十升、一升等于十角,古代酒肆里卖酒者用来从酒坛里舀酒的长柄勺(俗称酒提子)就是“角”。那这一石有多重呢?一般来说是三十二斤左右。以这种计量制计算,一“斗”酒大约为三斤多。
而这个时代的酒价,一斗要两三百文,这还是普通的酒。用张三翁的话来说,你这酒,一斗卖个五六百文,就是太有良心了。被人买回去,加上水,一斤起码可以兑成五六斤来卖!所以咱们怎么也要把这酒卖到一贯以上……
黑啊,真他妈的黑。文飞本来都还以为自己够黑的了。现在才知道,什么叫做真正的奸商,自己还真是远远不够班啊!
以前那些古代小说之中,常常有着人叫:“店家,你的酒里掺了多少水?喝起来没有一点酒味而,淡出个鸟来!”
现在文飞这才知道,往酒里面掺水居然是宋代饮食业的潜规则……就上次看人挑着卖的那种稠稀饭一般的酒,都还要买回去兑上水来喝?酒精度数有个五六度,七八度的已经是很有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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