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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章 李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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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辰时三刻,洛阳北市的开市鼓准时响起。

    宽达三十步的中央主干道上,从中原各地来的唐商车队和从西域来的胡商驼队交织在一起。

    李越一行人扮作寻常富家子弟的模样,混在喧闹的人群中。

    身边跟着同样换了便服的李承乾和李恪,还有勋贵子弟杜荷。

    而在他们周围的人群里,程处默带着二十名玄甲军精锐,扮作普通商队护卫警惕观察着四周。

    他们的目标,是位于北市东北角的康氏行肆。

    康氏行肆的门面很大,足足五间大通铺,朱漆大门上镶着铜钉,屋檐下还挂着一块“御赐诚信”的匾额。

    在大唐,只有对国家有极大贡献的商贾,才会获得御赐牌匾,而这其中绝不包括胡商。

    行肆门前本该是脚夫和散工聚集的地方,今天却围了里三层外三层的人墙。

    李越和李承乾等人跟着挤了进去。

    只见五个年纪在十六到二十岁之间的汉家女子,跪在青石地上。

    她们的手腕被粗麻绳串在一起,身上穿着单薄的衣衫。

    一个长着高鼻深目,粟特人相貌的牙人,正站在她们面前,用生硬的唐话高声叫卖。

    “康公府上的婢女,个个会歌舞,懂烹茶!”

    “每人三十贯!买定离手!”

    旁边一个穿着绫罗绸缎管事模样的人,不时地补充一句。

    “都识文断字,是荥阳郑家专门调教过的!”

    “三十贯,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

    此言一出,围观的人群中发出一阵低低的议论。

    “荥阳郑家的婢女,怎么会在这里卖?”

    “听说是郑家送给康公的,康公没看上,就拿出来卖了。”

    “三十贯,太贵了,够在乡下买好几亩地了。”

    唐代律法森严,奴婢被视为私有财产,可以买卖。

    但《唐律·户婚律》中明确规定,“略卖良人为奴婢者,徒三年”。

    也就是说,拐卖或强迫良人百姓为奴,是重罪。

    同时,唐律也严禁将汉家女子贩卖给外蕃之人。

    康氏行肆当街贩卖汉女,无论这几个女子原本是良是贱,都已经触犯了不止一条唐律。

    更何况早在上元节开朝会之后,陛下下旨,政务院下令全面废除奴仆制度,全部转为雇工合同,这都已经过去四个月了,就在东都洛阳,还有人公然买卖汉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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