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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3章 大明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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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利益之大,是让人无法想象的,但可怜的大明所有的海洋贸易,还是以着那可怜的‘朝贡’为主。大明仗义,仗义到了这处海洋贸易屡屡吃亏的程度。大明的产出,对于诸国的民生需求量相比,是供不应求的。大明朝廷不做,民间主动的承担起了这个责任。

    这些海商们靠着信风,每年都可以出海在自己的交易线上干一二趟。带上大明的特产出发,再带来海外的特产回到大明来出售,获利之丰让人无法想象。有的航线上还有一船货半船银的传说,让人听说就馋涎欲滴,比如生丝到日本的线路。

    现在的大明可是没有海关税之说,可以说完全就是随便走私,这让东南的许多商家有了相当大的收益。至于海上的几番势力,他们也是知道的,甚至许多的海商都需要买年票、月票这种可保平安的‘保护费’。只要插上特殊的旗子,让通过的诸盗地盘时,就可以平安了。

    他们可以忍受这些盘剥,因为这些盘剥比起朝廷的税收来可要少的多了。

    大明海关税制并非象后世所说的根本没有,那是相当的胡说八道的,别的不说,就大明各位皇上爱财的程度,怎么可能会放弃这一块重要的收入来源呢?

    大明海关税经历了一个长期演变的过程。这个过程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正德以前为第一阶段,海关无任何税收;正德、嘉靖年间为第二阶段,征收20%的实物税;隆庆开放后为第三阶段,进出口税制逐步完善,由抽实物改为抽银。

    明朝初年,朱元璋鉴于“海疆不靖”的现实,担心张士诚、方国珍的海上残余势力卷土重来,也为了防备倭寇的骚扰,便实行了严厉的海禁政策。正所谓“明祖定制,片板不许下海”。

    另一方面,大明又需要“万邦来廷”,以树立自己“代天行命”的天子形象,所以朱元璋刚即位,就遣使四出,“广加招徕”,要周边国家“称藩纳贡”。于是,各国便借“朝贡”之机,与明王朝进行有限的物品交换,这就出现了所谓“朝贡贸易”。

    明廷专设有市舶司就是为了朝贡贸易。而设立市舶司的职能和目的相当清楚,即“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衅隙也。”所谓“抑奸商”,就是禁止私人海外贸易;所谓“俾法禁有所施”,就是海禁政策得以有效的实施。

    再加上,咱们大明的大方。所奉行的是“厚往薄来”政策,即为了与“天朝上国”的皇帝身份相符,回赐物品的价值都远远大于贡品的价值,到了明成祖时更在此基础上再来一个‘加厚’,所以朝贡贸易根本就是赔钱买卖,又哪里来的收税之说。

    而在贡使的使团中,有许多商人,都挟有大量私物。他们自然都以谋利为目的,除在会同馆和市舶司交易外,还在赴京途中或别的地方违禁交易。明廷对这类违禁之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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