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一个新教徒或巫婆可永久消灭她在有形世界的邪灵,从而消除可能发生的任何进一步对无辜灵魂污染。对一名新教徒施以火刑是,一名主教念经对其做临终前的“洗涤”。”
“灌水刑。此为天主教审讯受刑者时最常用的刑罚之一。掰开受刑者的嘴巴,强行灌入大量水,直到受刑者的肚子肿大,若仍不承认罪行,则在灌满水之后。由一名执行者在受刑者肚子上狂踹,直到受刑者肚子裂开而死亡。”
“轮刑。轮刑仅次于吊笼,在中世纪天主教国家是最常见刑罚形式。首先,受刑者的四肢分开绑在地上。行刑者用沉重的包铁的轮子打断四肢和关节。等四肢的骨骼分别打碎,和血、肉混成绵软状后,四肢被编到轮子的辐条上,然后正面朝外悬挂展示至死。”
“.猫爪。也是用来对付异教者采用的刑罚。神职人员认为此刑罚能“清洗”受刑者的身体。使用起来很简单,就是慢慢地往下撕肉。很多时候,所有肉都被撕下来,而直到最后露着骨头。”
“铁娘子。较少用的一项刑具,此刑具不是天主教发明,起源于欧洲,但是被天主教沿用。用来惩罚女性新教徒或者叛教者。铁娘子在执行时,将受刑者塞进铁器里。门慢慢关上,从而使尖锐的钢针从几个部位刺入胳膊、腿、腹部、胸部、膀胱、大腿跟、眼、肩膀和屁股中,但不足以杀死受刑者,一般受刑者会在里面活上1-2天后死亡。”
.“审讯椅。天主教神职人员极其常用的一项刑具。不仅有数以百计的微小钉尖让人感到难以坐住。通常还在下面点火将铁椅子烤到一个可怕的烫伤热度。”
.“吊笼。用于新教徒或者脱离天主教信仰的叛教者。大部分使用吊笼的受刑者是完全赤裸地暴露极端寒冷或炎热的环境中。而且多数处吊笼刑罚的受刑者通常都是在进行了其他刑罚以后最后才被吊在那里。但要等――很长时间!受刑者留在牢笼中,直到他被吊死或渴死,这可能需要数周时间。”
“浸河。主要用于对女性异教徒,不只是天主教使用此刑罚,欧洲王室也曾经常用,将受刑者浸河内、大桶或池塘内,浸了一段时间后,给予招供的机会。如果她供述,就被打死。如果她不招供,她就再次被浸河直到淹死。”
“犹大尖凳。常用于男性异教徒。受刑人被悬挂上述金字塔尖状物的上部慢慢降低,塔尖插进裆部。链子的松紧取决于刽子手的心情,他可以控制受刑者的体重是否全部作用于这一个点上。”
“拉架。用于多次警告仍不认罪的新教徒,看起来就像是:捆紧手脚往相反的方向拉犯人的身体,直到犯人的四肢慢慢地从关节连接处脱出来。”
“邪教尖叉。邪教尖叉是一个酷刑装置,用于拒不承认天主教信仰的新教徒。此刑具两头带尖叉的金属棒,由一条皮带固定在颈部,一头插入下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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