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倩起身,打开新的证据文件夹,眼神锐利地看向被告席:“法官大人,我方诉求如下:第一,要求被告苏哲返还转移的五万块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予以分割;第二,要求对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增值部分进行分割,我方主张获得该部分的60%,理由是被告存在转移财产的过错行为;第三,被告苏哲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购买游戏装备、给异性同事发红包,相关款项应视为其个人挥霍,我方要求其返还一半给原告。”
她刚说完,苏哲就猛地站起来:“你胡说八道!那些游戏装备是我用自己的零花钱买的,给同事发红包只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怎么能算挥霍?还有房子,首付是我爸妈出的,增值部分跟你没关系!”
“零花钱?”张倩冷笑一声,拿出苏哲的银行流水和消费记录,“被告每月工资八千,只向家庭账户上交三千,剩余五千全部用于游戏充值和网络消费,这并非零花钱,而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挥霍共同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苏哲的脸涨得通红,说不出话来。苏家律师赶紧打圆场:“法官大人,我方认为原告的诉求过高。房产首付由被告父母出资,应视为对被告的个人赠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可以分割,但增值部分不应全部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关于房产分割,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张倩立刻反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她递上一份房产评估报告:“这是我们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该房产婚前价值一百万,婚后增值至一百八十万,增值部分八十万。婚后共同还贷金额为三十万,我方主张获得增值部分的60%,即四十八万,加上共同还贷的十五万,共计六十三万,于法有据。”
女法官接过评估报告,仔细翻阅着,时不时点头。苏哲和他的律师脸色越来越难看,显然没料到张倩连法律条文和评估报告都准备得如此充分。欧阳燕坐在一旁,看着张倩条理清晰地据理力争,心里无比踏实。她知道,这场财产之争,她们同样有胜算。
就在这时,苏家律师突然提出:“法官大人,我方有新的证据提交——欧阳燕女士的竹编收入,存在部分未申报的情况,涉嫌偷税漏税。该部分收入不应被视为合法收入,不应纳入财产分割范围。”
欧阳燕的心里咯噔一下,她的竹编收入都是通过正规渠道结算,合作方都会代扣代缴个税,怎么会涉嫌偷税漏税?张倩也皱起了眉头,看向苏家律师:“请被告方出示相关证据,若无实证,便是恶意诽谤。”
苏家律师拿出一张模糊的转账截图:“这是我方从原告的合作方处获取的证据,显示有一笔五万元的转账未走对公账户,而是直接转入原告的私人账户,显然是为了逃避纳税。”
女法官的目光落在那张截图上,看向欧阳燕:“原告方,对此你有什么解释?”
欧阳燕深吸一口气,站起身:“法官大人,这笔转账是合作方支付的预付款,由于当时合**议尚未正式签订,对方为了表达合作诚意先行支付。后续协议签订后,该笔款项已纳入正规结算,相关税费合作方已依法代扣代缴,我这里有完整的完税证明可以提交。”
她从包里拿出完税证明,递给法警。女法官仔细核对后,点了点头:“被告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该主张不予采纳。”
苏家律师的脸色彻底垮了。苏哲瘫坐在椅子上,眼神里充满了绝望。欧阳燕看着他们狼狈的样子,心里没有丝毫同情——这都是他们咎由自取。
女法官看了眼时间,敲响法槌:“本案的举证与质证环节已结束。鉴于本案涉及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休庭!”
法槌落下的瞬间,欧阳燕抱着朵朵,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张倩走过来,拍了拍她的肩膀:“放心,不管是抚养权还是财产,我们都占优势,宣判结果肯定对我们有利。”
走出法院大门,阳光刺眼却温暖。朵朵在她怀里挥舞着小手,咿咿呀呀地笑着。欧阳燕抬头看向天空,嘴角露出了释然的笑容。她知道,这场官司还没有完全结束,但她已经看到了胜利的曙光。而苏哲和苏母,终将为他们的自私与算计,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