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额、票幅、图案、刷色完全相同。目前为至,乙号票主要流通在江苏省和华南部分地区。
因朝鲜半岛早已沦为日本殖民地多年,朝鲜银行发行的朝鲜圆也成了最初供侵华日军在我国进行掠夺采购使用的货币是之一,名为“朝鲜银行卷”,其使用时间自九一八事变至今一直在东北地区流通。
自公元一九三七年,华北沦陷以后,日寇即扶植大汉奸王克敏于是年十二月在北平组织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简称伪华北临时政府),同时指使伪华北临时政府筹设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作为“华北发行钞票之银行”,并“推行一切临时政府之财政事务”,企图垄断华北金融,榨取华北物资。
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于公元一九三八年三月十日成立后即发行“联银券”。“联银券”与日元等值,属于日银集团,发行区域为伪华北临时政府所属的北平、河北、山东、山西及河南等日军占领区。
因伪币急于出笼,刻制券版已来不及,只得用过去大清银行留下来的钢版,更改银行名称并将摄政王像改为黄帝、关羽、岳飞、孔子等人的头像,票面分别为一元、五元、十元。由于日本大量支取联银券,充当军饷和抢购物资,致使通货膨胀,物价上升。
日本侵略战争的巨大耗费使沦陷区工农业生产日趋萎缩,由于准备金严重不足,加之以联银券为代表的等伪币发行迅速增加,沦陷区的物价飞涨如脱缰之野马,日甚一日。
随着物价渐趋上涨,游资充斥,沦陷区购存货物、囤积居奇的风气日甚一日,其囤积的物品中以黄金、棉纱为主。
前一段时间,遭受严重打击的私人钱庄又一度恢复。如济南银钱行号,在七七事变爆发时在全国就有五十二家分号。
在“银联”成立伊始,曾由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公布《旧通货整理办法》,对中国、交通等银行钞票(不包括民生银行及平市官钱局纸币)印有津、青、山东字样者,准许在一年内与联银券等价流通使用。
但未及半年又宣布旧通货第一次贬值,按九折计算流通。同年八月,实施第二次贬值,按六折计算流通,并对民生银行、平市官钱局等省库券及辅币均作折价收兑,又明令规定无论任何借贷存款契约均以联银券为标准。同年十月即宣布旧通货一律禁止流通使用,停止收兑。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日本为推行战争政策需要忙建成联银券本币制度,实际上是日元本币制,并且利用法币抢购物资;另一方面则是贬值收兑政策实际上没有造成法币贬值,反而价值较伪钞要高,所以出现了伪钞贴水现象。因此,“联银”只好采取禁用的办法。
根据日伪政权颁布《扰乱金融暂行治罪法》,规定凡搬运或使用非联银券者,处十年以下一月以上徒刑,或一万元以下五百元以上罚金。
为了打击我方经济,加强日军的力量,日军又把集中收兑来的大量法币运往国统区和抗日根据地购买战略物资。
以山东省为例,在此前后,山东各地银号和一般商号仍有发行银圆券、银角券、铜圆券者,后经伪山东省政府强制推行《取缔发行私钞及印刷私钞暂行办法》,限制全部收回销毁,沦陷区市场流通的货币主要就是联银券了。
当数以几千万至几亿元的法币流入我敌后抗日根据地及国统区,同时又有相应数量价值的物资遭敌掠取,对我方经济的打击是相当致命的。
综合上述各方面原因,我认为,为了发展我方的抗日力量,为了抗战的早日胜利,为了能在敌占区更多的抢购战略物资,同时也为了扰乱日伪统治下的财政金融,面对日伪大量抛受的假币,我方应断然采取‘以假对假‘策略。
即通过大量的制造日伪假币,然后再派遣特工人员到日占区进行大量的采购黄金、白银、粮食、棉花、布匹、棉纱、药品、钢铁等战略物资。
为此,我特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可以马上物色技术人员,采购相应机器,制定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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