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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回为争地大打出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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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天启年间,在龙门乡和二龙乡之间,有个谭家山,山不大,在南湾有梯地五十余亩,土地肥沃,出产甚丰。在半山间和山脚有两条大路,直通龙门镇。

    这一片土地本是谭家村一户姓谭的大户的,后来姓谭的大户卖给临近杜家村一户姓杜的大户。其地契文约上写:“书立地契文约人谭兴万,愿将谭家山南湾五十亩梯地,卖与杜乐山,上至山顶,下齐大路为界。立此地契文约为据,立约人谭兴万、杜乐山,盖章。房族谭兴顺、谭延寿、杜家珍、杜乐全。见证李希同、陈志伟。”

    这张契约表面上看没有什么问题,可是仔细一推敲,问题就出来了,齐大路为界,到底是山腰大路,还是山脚大路。如果是山腰大路,那就意味为山腰大路以下半山二十五亩多一点土地归谭家大户谭兴万,谭兴万只卖了山腰大路以上差一点而是二十五亩土地给杜乐山,如果是以山腰大路为界,那么就是谭兴万将五十亩土地全卖给杜乐山,可是谭兴万明明说的是五十亩土地全买给杜乐山,而且以山脚大路为开。

    在立地契文约的当天,谭家与杜家双方请客在龙门镇董家茶馆喝茶。

    杜乐山本人大字认不了几个字,请的客人虽说识字,但大多数老好本分,刚好被执笔人杜文辉所蒙骗,这个杜文辉既不是谭家村人,也不杜家村人。他是中立乡杜家沟的一名烂秀才,他哥又是南充县的一名钱粮师爷。因此,方圆五十里以内凡是要立文书的人都请他去代笔。

    到了第二天春耕生产,杜乐山的管家杜家珍带着十五名雇工到谭家山南湾将头年荒芜的土开垦,准备种上玉米。

    当一名雇工用牛犁土,犁到山腰大路以下的土地时,不一会儿,潭兴万的管家谭兴顺带着二十五名打手赶来。

    谭管家大声叫道:“喂,那个耕地的,你怎么耕到我们谭太爷家的土地了?”

    雇工说:“我们杜管家交代了的,说其山脚以下大路以上都是杜家的土地,我才耕的嘛!”

    “哼!不对不对,你赶快停下来,找你们管家来评理。”谭管家带着打手,拦住了雇工。

    雇工说:“好嘛!我回去给杜管家说。”

    雇工跑回杜家大院,到了大厅之上,向杜乐山禀报。“杜太爷,不好了,我耕地耕到谭家山南半腰大路以下,谭管家带了一帮人来,不准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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