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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文学联合会暂行章程(一九八〇年三月草案)(番外,求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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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会务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第五条会员义务:

    一、每年至少提交一篇原创文学作品(体裁不限)。

    二、积极参与本会活动,互评作品,坦诚交流。

    三、维护本会声誉,不参与有损文学纯粹性与民族尊严之活动。

    第六条会员有自愿退出之自由,理事会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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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本会实行理事会集体负责制。理事会由各成员校推举一至二名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一年。

    第八条理事会职责:

    一、拟定年度活动计划,组织重大文学交流。

    二、负责《浪潮》刊物的编辑、刊行及同人特辑的策划。

    三、协调各校分会活动,促进资源互通。

    四、接纳或除名会员(除名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

    第九条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二人,由理事会推选产生,负责日常联络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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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活动形式

    第十条定期举办:

    一“浪潮论坛”:每两月一次,聚焦文学思潮、创作技法或特定题材研讨。

    二“作品工坊”:会员新作集体评议会,求真言,去虚饰。

    三“田野笔会”:组织赴工厂、农村、港口、里弄等地采风,让文字接地气、沾露水。

    第十一条编辑出版:

    一《浪潮》主刊,每季度一期,刊发会员精选作品及重要评论。

    二“同人特辑”:按题材或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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