衅,或者说是调戏——有钱欠亏空,抄家的圣旨来了你又充富豪,你是打算让皇上出手落到空处闪了腰,还是岔了气?
骂她一句不知死,活该,一点都不过分!
可换了角度,规则前头加上一个潜水的“潜”字,就证明这规则是在水面之下的,毕竟,圣旨上只是抄家,隆科多作为钦差,夺去她手里的银票没错,可随后的杀人么——说圣旨金口玉言,不光是说不能违背,做的过了也不行,朝廷有一拨人叫御史,专门盯着这种事儿的,金家这女人站出来做原告,硬是要得!
确定原告没问题,只要她能扛住以民告官的后果,精通《大清律》的范时捷现在就能对两桩案子做出判词。
头一桩,隆科多作为钦差,顶着抄家的名头干的却是杀人的勾当,依据《大清律》“诈传诏旨者,斩监侯!”杀人还挺会挑,死者还是两个孩子,一个八岁,一个未足月,尤其是最后说这事邬思道指使的更透出其杀人的决绝,《大清律》有论:凡谋杀人造意者,斩监侯!谋杀幼孩之案,年在十岁以下者,斩立决!
考虑到他是国戚,作为纯淑皇太后的堂弟,肯定能扒上“议亲”的边,以其从二品的官身,“议贵”也够的着,可即便有此“两议”,流放三千里的责罚怕是跑不掉。至于邬思道,“西席”听起来尊贵,但也仅仅是享受五品的俸禄,只要罪名坐实,被砍头是唯一的结果!
第二桩,邬思道状告隆科多也合律例,因为“西席”虽不在朝廷品级里,但太子还兼任镶黄旗主,隆科多又是镶黄旗下的奴才,在旗内,西席的位置必定在奴才之上,只要邬思道能证明清白,《大清律》上说的明白“诈传五品以下衙门官言语者,杖八十!”
接下来就更简单了,依旧归回《大清律》:文职道府以上、武职副将以上,有犯公私罪名应审讯者,照例题参,奉到谕旨再行提讯。自己只需要接了状子,如实上奏,等皇上圣旨一到,再提人就是。
但这事儿真会这么简单吗?
范时捷又不得不反思套用律例之前的“只要”俩字,头一个是坐实隆科多的罪名,后一个是确定邬思道的清白。但问题就真来了,隆科多与金党两家无冤无仇,就算有“痛打落水狗”的心思,发点抄家财也就算了,骂人才咒别人断子绝孙呢,他又何必做这样的事儿呢?至于邬思道,能在皇子竞争之时,以“不争是争”做卖身之资的人,自己又凭什么认定他一定就清白?
因为反思,范时捷又想到另一件事,他去拜见叔叔,除了彼此交流盗卖一案的忧虑,因为对太子的关注,叔叔也没少听对他背书。太子所属,邬思道拍在第一位,相关的资料也多,其中就有这位的年少轻狂事。
当年大闹江南春闱的才子,与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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