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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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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全,乱而不能治,譬若骄子,不可用也〔恩不可专用,罚不可专任〕。

    《孙子兵法》治要

    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兴兵深入长驱,据其都邑,绝其外内,敌举国来服为上;以兵击破,服得之,为次也〕;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未战而敌自屈服也〕。”

    《孙子兵法》治要

    故上兵伐谋〔敌始有谋,伐之易也〕,其次伐交〔交,将合也〕,其次伐兵〔兵形已成〕,下攻攻城〔敌国已收其外粮城守,攻之为下〕。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不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钝而利可全也。

    《孙子兵法》治要

    兴师十万,出征千里,百姓之费,公家之奉,日千金;内外骚动,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古者八家为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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