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注册资金5140亿元;到2001年,全国私营企业已达202.85万户,从业人员2713.86万人,注册资本18212.24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加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我国目前非公经济领域从业人员已有上亿人,仅京城全市从业人员比例就达53.5%,已占据就业市场“半壁江山”;全国非公有制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已达43%。
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华共十五大以来,各地纷纷出台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从1997年9月25日,到今年8月19日,本报就先后报道了河东、京城、岭南、辽安、宁徽、关中、内蒙、东方、东川、江东、东闽、江南以及嘉禾、鹏城、星城、穗仙等地颁布的政策法规,应当说,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民营经济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效地推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比如在江南这样市场经济起步较早的省份,工业经济的竞争『性』领域里,非国有经济的比重已上升到了目前的95%以上。即便像东方这样昔日的国有工业基地,如今民营企业的发展也如黄浦江『潮』般涌动。今年上半年以来,东方市新增的私营企业就达3万多户,相当于平均每天‘诞生’170多家。目前私营企业已占东方市各类企业总数的53%,注册资本超过300亿元。据政务院体改办研究所课题组推算,今年上半年,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增加值中,非国有企业的比重是73.2%(扣除国有控股企业的贡献后是46.2%);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国有经济的比重是49.2%。
华共十五大以来的实践表明,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完全正确的,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精神的具体体现。它不仅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郑南巡理论的新发展,而且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又一丰硕成果。人们也许记得,关于这个问题,1987年召开的华共十三大的提法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1992年华共十四大以后,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十五大把‘方针’上升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不仅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更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而且使之更带有根本『性』。1998年修改后的宪法,增加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内容,进一步有了法律上的保障。2002年5月31日,姜恩国总书记在华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学习班的毕业典礼讲话中说,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的总结,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要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含义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制度。
作为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内容的分配制度,也是长期以来的敏感话题。姜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把除按劳分配之外的其他分配方式科学地概括为‘按要素分配’。他明确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一决策,无论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理论,还是分配实践上都是一个重大突破。作出允许‘按要素分配’的重大改革决策,不仅需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而且还要有理论创新的巨大勇气。因为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人们往往把按要素分配同按资分配联系起来,在‘恐资病’的影响下,一些人会感到难以认同和接受。其实,按要素分配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并不是同资本主义而是同生产要素的不同所有制联系在一起。只要具备生产要素的不同所有制,一概都是不能排斥这种分配方式的;只要是归不同主体占有的生产要素,一经投入,都会提出对新价值的一份索取权。所以,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按要素分配’,将极大地促进分配改革的深化、分配机制的简化和分配格局的优化,对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有力的推动,其影响将极为深远。
我们相信,即将召开的华夏『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将继续坚持十五大确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坚定不移地以公有制为主体,坚定不移地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十六大开始,我国民营经济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20多年来,华夏民营经济大致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从新华夏成立到1956年,几乎彻底消灭了私有企业,只有在穷乡僻壤,还存活着9万多的个体户。从1979年到1982年,在农村,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一些农业大户开始自己跑运输;在城市,大批返城知青急需解决就业问题,个体经济开始出现。当初官方的叫法是个体劳动者。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把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写入《宪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从1982年到1988年,私营经济开始出现。当时最顾忌的是两个字,‘雇工’。为了这两个字,争论了整整6年。最后确定下来的官方说法是‘请帮手带学徒’,而且帮手学徒的人数不能超过8个,后来将员工超过8个的叫做私营企业。尽管如此,到了1986年,国家对超过8个员工的私营企业的态度,还是不提倡、不宣传、不抵制。1988年第二次修宪,明确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当时全国的私营企业已达8万多家。1989年到1992年,就在郑老南巡讲话之前,华夏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出现了大幅下滑,从华夏民营经济发展过程来看,这一时期处在曲折徘徊的阶段。当时的民营经济还非常脆弱,一有风吹草动,对它就能产生致命的影响。1992年到1997年是华夏民营经济发展的第四个阶段,直到十五大之后,民营经济特别是其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才与华夏经济真正融为一体,被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再是异己,成了自家人。1997年十五大以来,是一个对民营经济从承认经济形态到承认人的过程。私营企业主是属于什么阶层?老板们的成分该怎样认定?在华夏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五个阶段,第一次有了明确的说法。2001年7月1日,姜总书记在庆祝华夏『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把私营企业主定位为‘有华夏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承认包括私企业主在内的六类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实际上就是承认他们也是劳动者,在政治上应该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姜总书记七一讲话之后,各省相继将600多位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家评为了劳模,还有的当选省级工商联会长,有的甚至参加了省、市华夏『共产』党代表大会。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华共十五大以来的建设实践还表明,民营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础,如果没有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建立不起来。应该说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五年来,我们打下了基本能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础,这个基础就是民营经济的大发展。我们毫不怀疑,我国民营经济在十六大之后,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快速、稳定、健康发展,必将极大地推进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必将有助于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早日实现。”
……
萧宸的这篇社论实在《理论动态》这个党内刊物上发表的,算是高层内参,发表出来以后,也没有引起什么震动。但,仅仅两天之后,西方媒体开始大肆宣传这篇文章,不仅全部原文被公布,而且出现大量评论。其中甚至有某些评论用上了十分刺激眼球的标题,如《『共产』主义已成过往云烟:华夏保守派领袖之孙开始释放烟幕》、《孙子抽了爷爷的耳光――资本主义的胜利》、《萧宸:出身保守派的革命者》等等……
众所周知,萧老是鸟笼经济的提出者,他一直说“市场调节与计划指导”的关系就像“鸟和笼子”。搞经济“总是有笼子”,不然鸟就飞走了。萧老在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与东方代表团谈话时,发表了他的这番见解。他说:搞活经济是在计划指导下搞活,不是离开计划的指导搞活。这就像鸟和笼子的关系一样,鸟不能捏在手里,捏在手里会死,要让它飞,但只能让它在笼子里飞。没有笼子,它就飞跑了。如果说鸟是搞活经济的话,那么,笼子就是国家计划。当然,“笼子”大小要适当,该多大就多大。另外,“笼子”本身也要调整,比如对5年计划进行修改。但无论如何,总得有个笼子。就是说,搞活经济、市场调节,这些只能在计划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而不能脱离开计划的宏观指导。
但是萧宸这次发表的社论,在外媒看来,却似乎有些脱离这个说法的意思……
第一次,萧宸引起了全世界政治家们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