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3章 燕副局长
吴城市委委员、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长秦寿被双规的消息不胫而走,吴城市『政府』官网论坛一下子活跃了不知多少倍,一大批痛斥秦寿果然禽兽的帖子如雨后春笋一般冒了出来,各种揭发秦寿违法事实的帖子多达上百个。原本,吴城市『政府』官网论坛虽然自由度比全国其他地区就显得宽容一些,但也不至于如此,而此次大规模针对一位市委委员、公安局长的“举报贴”出现竟然只有很少的言论过激帖子被删,大部分得以保留,这在全国来说,都是很罕见的。
吴城市『政府』官网本来是没有论坛的,这个论坛是在萧宸上任以后,在他的亲自要求下才得以创建的。萧宸当时的理由是:“要亲自发帖给全市人民拜年。”因为市委是没有官网的,只有市『政府』才有,所以这个论坛只能让市『政府』官网开设。萧宸后来又指示信息办,要求他们开设几个譬如“群众有话说”之类的版块,而且强调要放宽审查,除严重污蔑党和『政府』及国家领导人的帖子之外,哪怕是骂他萧宸领导无方、执政无能的帖子,也必须保留。后来信息办一想,觉得萧书记这个要求太低了,容易出状况,自动把党和国家领导人扩大到省级,也就是说在吴城市『政府』官网论坛上,最高可以骂到市委书记萧宸,但再往上骂,信息办的工作人员肯定就得删帖了。萧宸这里他们没敢汇报,不过后来萧宸感觉出来以后,倒也没有找他们的麻烦,毕竟他们这样的想法也不算失格,他们也有他们的难处。
萧宸平时是比较喜欢从这个论坛里了解民情动态的,但此次看到这么多的帖子纷纷出现,萧宸却是发现吴城工作的一个很大纰漏,或者说缺失,那就是信访工作严重失职。论坛上多个帖子里都提到过,他们在遭受秦寿的欺压之后曾经上访,但结果要么是被公报私仇,要么是被无视,甚至有些人在事后还被一些社会无业人员“无缘无故”的痛殴……总而言之,就是上告无门。萧宸第一次感觉,信访工作没有做好,他这个市委书记就好像少了一只耳朵,很多民众的声音根本就听不到了,这从实际上来说,就是脱离群众的开始。
其实萧宸也知道,公安局长是一个很难被有效监督的职务,其难度跟市委书记、纪委书记相仿。说起来,秦寿在权力结构上还算是比较弱势的公安局长,因为在最近这些年,公安系统的地位一直在提高,公安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成为市委常委是很平常的现象,而秦寿在脑袋上还有一个市政法委书记叶枫,其实已经算比较弱的公安局长了。只是,从他的表现来看,还真不弱。市纪委和检察院交来的初步报告萧宸早已审阅过了,看着那报告,萧宸都有些不知道该怎么形容秦寿,若那些指控都属实的话,那秦寿此人当真是罪大恶极,罄竹难书。
9月21日,吴城市纪委对市公安局长秦寿进行双规。次日,市委书记萧宸在市政法委书记叶枫、市纪委书记胡维、市纪委副书记李云新的陪同下来到市公安局召开局领导会议,会议上萧宸宣布了秦寿被双规的消息,并在会议当场由市纪委书记胡维宣布了另外几名公安局领导干部的双规。市公安局一时人心惶惶,萧宸也按照惯例要求吴城市公安局放下包袱,进行自我审视和批评,在新局长上任之前,由常务副局长暂时主持日常工作。
10月2日,国庆过后的第二天,吴城市委书记萧宸主持召开了市委常委会议,经过讨论,华共吴城市委决定:免去秦寿华共吴城市委委员、政法委副书记职务。
10月3日,吴城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市长赵介民在会上作了《关于提请审议免去秦寿同志职务的说明》,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免去秦寿的吴城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10月5日,经吴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许可,经吴城市纪委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经吴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原吴城市公安局长秦寿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被警方执行逮捕。
同日,吴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四项罪名对秦寿提起公诉,同案起诉的还有秦寿的妻子党丽萍和吴城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原副支队长代强、吴城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支队长李明、吴城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支队长郑涛等人。
另有传闻说副市长甘友军涉嫌牵涉此案,在秦寿被双规后,甘友军已经半个月没有在任何新闻媒体上出现,市『政府』官网上甘友军的市长信箱也被暂时冻结,一时间针对甘友军副市长涉案的说法也开始传得沸沸扬扬。
而秦寿被免职之后,吴城市公安局长的酝酿,也在江东省公安厅开始进行。
巧合的是,10月13日下午,公安部召开挂职锻炼干部座谈会,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戴季安出席会议并代表部党委与10名即将到地方挂职的部机关局处级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
蔡安季指出,公安部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干部交流工作,特别是今年,进一步将其作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多次研究,明确要求,择优选拔确定了首批10名局处级干部到地方挂职。希望挂职锻炼干部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安部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的重要意义,珍惜机遇,用心锻炼,严格自律,努力提高,特别是要在了解基层公安机关情况、了解基层民警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方面有提高,在与本职工作相关调研方面有提高,在个人素质、品质和能力方面有提高。蔡安季强调,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公安部政治部和干部派出单位要紧密配合,切实加强与挂职单位和干部本人的联系沟通,建立有效机制,加大跟踪考察和教育管理力度,全面了解和掌握挂职锻炼干部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妥善解决干部家庭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座谈会上,10名挂职锻炼干部分别发言,表示将不会辜负公安部党委的期望和重托,抓住机遇,切实加强学习和实践,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向公安部党委交上一份合格答卷。根据安排,这10名干部将于本周赴各地挂职工作。
在此次的10名干部中,唯一的一位女警官名叫燕微雨,是去年年底由公安大学调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治安对策处副处长的,今年被公安部列为培养对象,将空降江东省挂职锻炼,为期两年……
……
望着省政法委和公安厅发来的公函,萧宸怔怔不语。“经省政法委、公安厅全面考察、研究,认为燕微雨同志担任吴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挂职两年)是合适的。请吴城市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全面考虑。”
萧宸拿着笔,望着燕微雨三字发呆了半晌,挂职啊……
所谓挂职,也称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上级、下级或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这种活动带有一定的指令『性』和计划『性』,在什么时候、选派什么人到什么地方和单位去挂职锻炼以及让公务员挂什么职、锻炼的时间多长等问题,都是由机关决定并与接受挂职人员的单位事先协商做好计划而组织实施的。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是一至两年,因为时间过长会影响原单位的工作安排,而时间过短则有可能达不到锻炼的目的。对挂职锻炼的去向范围规定的是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这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有所不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挂职锻炼强调的是上级机关的公务员到下级基层去锻炼,而公务员法扩大了挂职锻炼的范围,除规定可以到下级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外,还规定可以到上级机关挂职,还可以到其他地区机关挂职。当然不管是“上挂”还是“下挂”,挂职锻炼的目的是为了培养锻炼公务员。
挂职人员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也就是说,挂职的公务员还属于选派单位的人,占用原单位的编制,锻炼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比如燕微雨如果来吴城挂职,不管她干得多好,也不会升职,只是会影响原上级部门对她的考评,而她挂职期满后,还是回到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作,至于是不是继续担任治安对策处副处长,那就要看公安部的安排了。
不过说实在的,萧宸对挂职制度并不是很喜欢,按照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挂职干部挂职锻炼经常都成了挂职赋闲,这表明管理出现了一定的制度真空。当某些地方把挂职视为一种权力跳板或福利待遇时,挂职干部赋闲领饷就不奇怪了。
比如关中省天木县前不久就取消了67名干部2002年度挂职资格。据天木县挂职办调查,这些干部自挂职后,有的兼职取酬为个人牟私利,有的赋闲在家照样拿薪酬,违背了实施干部挂职、推动全民创业的初衷,也引发了一些社会负效应。
干部挂职作为公务员交流的一种形式,已实行多年。在《公务员法》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都有明确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并称之为“干部挂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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