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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9章 “纪实”不纪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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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了。

    “黎经芳的个人问题没见底。”经验和直觉告诉审讯人员。

    根据黎经芳的个『性』特点,在缺乏其辽都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等许多背景资料的情况下,办案组确定审讯思路:不同他在具体问题上纠缠,先把政策、法律交待到位,再反复让他思考和回答“你到江东来说明了什么?意味着什么?你准备怎么办?”这几个问题令他坐卧不宁,忐忑不安。

    黎经芳对法律有一定的研究,审讯中他坚持所有的存款都是个人间的交往,开出的个人交往单也是三部分:财政局内部处室的经济往来,有关单位、人员的经济往来,有关朋友间的经济往来,坚决否认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企图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制裁。为试探审讯人员究竟掌握他多少犯罪事实,他还故意写错几个人的名字,但都被一一戳穿。

    这是一个难缠的角『色』。审讯人员尽管比较年轻,但都具有丰富的审案经验,他们从容不迫,沉着镇定,不断拓宽话题,任由黎经芳海吹,抓住关节点后,则连珠炮似地审问,不给黎经芳圆谎的时间。毕竟作贼者心虚。第5天,黎经芳招架不住了。

    “有人给我送钱了吗?谁送的?送了多少?3万?5万?30万?”黎经芳自言自语道。

    “不!先从50万考虑起。”审讯人员不失时机地接话。

    “哦?对。张x是送了我6万美金。”黎经芳“恍然大悟”。

    黎经芳说的6万美元是他帮张x申办证券公司成功后所受的“感谢费”。张x后畏罪逃往美国。

    据黎经芳交代,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9万多元,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159万多元。这些非法所得被李分批汇往香港“红颜知己”金某处后存进银行。

    1998年12月,他在刘向东的指使下,与林先杰及香港的朋友尤某,在港注册成立“定志有限公司”,黎任董事长。次年1月27日,黎根据刘向东的安排,将发给港商招商引资100万美元的奖金中的40万美元打入该公司账上,作为刘、林二人的赌资。黎与刘向东、林先杰又从剩下的60万美元中共同侵吞12万美元,每人将4万美元揣进腰包。后因刘向东赌博事发,在刘的指使下又转回到原汇出单位。

    辽都市财政局以前曾牵头联合其它3家财政单位成立了东北“四联公司”,并在美国登记注册“发而达”分公司。中央通令禁止党政机关办公司后,黎经芳明脱暗不脱,悄悄雇了几个在美华夏留学生经营,并企图将公司拥有的房产转为在美国上学的儿子所有,终因此案查处而未能得逞。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发而达”虽让黎经芳发达一时,却最终将他送“达”到人生的穷途末路。

    在法与情的攻势和感化下,办案人员势如破竹,连连突破“11.15”专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精心构筑的“防线”,就连刘向东、张美拉、黎经芳等也不得不承认:“江东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水平高,令人佩服。”

    突破刘向东、张美拉、黎经芳等人后,如牵出葫芦带出瓢,依附在他们周围的一批腐败分子逐个被“拎”了出来。

    习惯于培植势力范围的刘向东有个“核心圈”,原市建委主任林先杰就是这个圈子里的主要成员。

    与刘向东堪称“赌坛双雄”的林先杰是原辽都市建委主任,曾多次陪同刘向东出入香港、澳门等地赌场豪赌。为了使自己和刘向东在香港、澳门有充足的赌资,他们共谋向私营企业“借”钱。为此,林利用职务之便,找到辽都私企华阳物业集团老总高某,为其在建的华阳大厦工程减、免、缓电贴费和联建费千余万元。此后,林在刘的指使下,向高某索取50万美元汇往香港指定账户,供他们赌博。从1998年2月到1999年6月,林与刘到香港、澳门等地十余次赌博,将50万美元挥霍殆尽。

    据查,林先杰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辽都嘉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都天辰能源(集团)公司、华阳集团、辽都新港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私营企业,在承接工程、减、免、缓交电贴费、配套费等方面谋取利益,9次从上述单位有关人员处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115万元、美元9.2万元。

    一直自称是“辽都最廉洁干部”的原辽都市检察院检察长刘虚也现出原形。应该说,刘虚还不属于刘向东心腹级的人物,但他却想千方百计地往上靠。刘向东被立案审查时,刘错误地估计了形势,以为马还会有东山再起的机会。所以,当余海阳出面为张美拉游说并行贿他2万元时,他毫不犹豫地出手“救援”,将有关审查刘向东的核心内容及时告之余海阳,使张美拉有充分的时间转移赃款赃物,为查处刘向东设置了重重障碍。

    与“吃相难看”的刘向东、张美拉、林先杰相比,原辽都市检察院检察长刘虚的确表现得比较“文雅”,这是因为他学法律又从事法律工作,懂得收敛、善于自我保护罢了。受审时,他一直强调自己社交范围小,是“辽都最廉洁的干部”。但经调查,1993年12月,市财政局拨款27万元给时任辽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刘虚购买住房。根据刘虚安排,将其中的6万汇至某福利厂以补刘虚1993年12月购房之不足,21万余款此后就在市里许多公司、银行、拍卖行间进行市际“大旅行”,最后回到市法院招待所,刘指使财务人员以打白条报销的手法冲抵应收款,将其贪污。此外,他还利用手中权力,多次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27万元,美元3万余元。这就是所谓“辽都最廉洁的干部”的本来面目。

    “刘案”事发,3个明里溜须拍马,迎合刘向东所好,暗地里借助靠山大肆自肥的副秘书长相继落马。

    其中最突出的要算是原辽都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驻京办主任翟力。在铁绥新、刘向东等人的眼里,翟力是个非常“善解人意”的能干人,他服务细心,安排周到,出手阔绰。然而他们却不知,翟力正是利用他们的权力“靠山”,在私下里大肆索贿钱财,贪污公款。

    1995年底,辽都市『政府』决定购买京城银泰国信经贸有限公司建设的十里河大厦,作驻京办的办公场所及接待基地。翟力觉得这是索要回扣的好机会,于是,他利用谈判之机,以解决单位职工住房为由,擅自向谈判方天涯银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索要回扣700万元左右。对方无奈,只好按其指定的银行和公司,汇去了300万元,翟力尽收囊中。

    1998年辽都市『政府』驻京办事处下属的辽都富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为开发富通小区,辽都私营俊野电子有限公司老板苏某找到翟力请其帮忙,翟力一口答应,把小区部分项目交给苏某与军安公司合伙开发。此后不久,苏某对翟表示,要帮翟改善在新加坡生活、学习的妻儿的生活条件,翟力让其帮“整”点美元,苏某一次就给翟力送上20万美元。

    1999年国庆节前一天,辽都驻京办下属俱乐部的副总胡某为感谢翟力的关照,以翟需去加拿大探亲为名,给翟送去了5万美元,翟尽数笑纳。

    现经检察机关查明,从1996年至2000年11月份,翟力利用主管下属公司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21.5万元,美元48.5万元,价值44.88万元的日产丰田吉普车1辆;挪用公款1520万元给自己和他人使用;贪污公款165万元。若不是“铁刘案”东窗事发,不知还需多少国家的财产和人民的血汗才能喂饱他的贪欲。

    原辽都市『政府』副秘书长秦亮则是另一位很会“自我关照”的主儿。1998年底,秦亮听说刘向东要买房子,便主动带刘向东到他搞房地产开发的同学焦某处看房子,因刘嫌该房位置不好而放弃。秦亮惋惜地对焦某说“挺好的机会失去了”。受到暗示的焦某立即感到机不可失,又提出要给刘新买的房子搞装修,秦亮干脆挑白了,让焦某准备50万元人民币,以“张梅娜”的假名(张美拉的谐音)存入银行,最后由秦亮把存折交给张美拉。

    秦亮利用帮焦与马牵线之功,先后收受焦某送给的15万元人民币和3万美元。对于焦某的投入,秦亮给予了丰厚的回报。他利用兼任浑南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之便,指使有关部门于2000年5月在焦某10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上给予帮助。

    与秦亮不同,原辽都市副秘书长孙如钢则是另有“高招”。迟知道刘向东好赌,为此,他千方百计投其所好。1998年3月至5月间,孙如钢两次陪刘向东、林先杰去马来西亚“云顶”赌场赌博。在赌场送给刘向东共计4万美元的筹码,并送给林先杰1万美元。此外,迟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及工作安排,多次行贿刘向东,折合人民币60万元。

    孙如钢的“出血”,只不过是为自己大发横财付出的一点代价而已。1998年,迟向朱某索要5万美元、10万元人民币,同年三、四月份向张某索要2万美元,当年五月又向另一姓张的索要20万元人民币。1998年10月,孙如钢以在境外考察费用不够为借口,向香港汇津华夏有限公司“暂借”3万美元,并将此款非法占为己有。后由辽都市自来水总公司用存放在香港华夏银行的一笔信用保证金利息偿还。经查证,孙如钢共侵吞公款47万元,向他人索取1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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