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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卷 县城筑基第021章 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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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一为其最重要的原因,是今天某此执掌方的具委书记、审瓒几六,他们的名实发生混乱,因此他们的行为很难有一种网性的标准来界定,一切存于可意会而不可言传之中。

    比如,古代华夏尤其是明清,以礼法治国,什么样的官员有什么样的规格,有明文规定,祭天、阅兵是天子的专利,父母官离任时老百姓送万民伞,绝对不能用颂圣的语言。如果犯了规矩,那是大罪,所以所有的人都能遵循。

    而今我们所处的国家政治上的定义是“人民当家作主”官员不论级别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但实质上各级官员都掌握着远超前辈的权力。如此以公仆之名掩饰父母官之实,必然会带来名实的混乱。县委书记阅兵,本来是一种帝制时代地方官显示威风的心理作祟,但可以解释为检查一下本县执法队伍的精神风貌,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欢送英明领导。本来就是“万民伞”的变种,照样可以解释为官民之间的鱼水深情。

    通俗地说,古代的知府、知县所穿的官服,所乘的轿子,都有正式法规进行规定,谁也不敢越雷池一步。但这一切对宣称代表先进的执政党来说,在表面上、口头上必须作为“封建落后”的制度和文化加以批判和槟弃,而在实质上、操作层面上,这类规矩又改头换面顽强地生存下来,比如官员的安保规格、用车标准、某级别以上的官员才能配备秘书等规定。对种种“倍越逾制。的行为不能堂而皇之、援引法规进行惩处,因此地方官员各方面“超规格”屡见不鲜,而乡镇政府也敢照着**城楼盖办公楼,县、市也能盖一个带华表和仿照金水桥的大广场。

    这些冲突根本原因是执政者的言行矛盾、表里不一、名实不符。所有的官员,如何把握这些官场艺术而不自取其祸,完全靠政治智慧和为官经验,而没有类似古代大诰的东西可以参照。相反,党章规定每个党员的权利都是平等的。从这个,“逾制”的现象就可以一斑窥豹,如今的政治场上运行,潜规则的力量比任何一个朝代还要大,显规则和潜规则之间的鸿沟也远甚前代。

    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实际上书记在其辖区内的权力,是一个极端模糊的定位,或者说根本没有确切界定。

    还有一个就是权力来源的问题。华夏帝制结束之前,有两种授权方式,这两种授权方式的权力来源是一样的:“受命于天”和“君权神授”。

    在秦统一六国之前,是真正的“封建。封建”时期是分级授权方式。而在秦以后,郡县制开始实行。则一直影响华夏直到今天。这种授权是直接授权。权力只有一个来源一皇帝。知县、知府、巡抚、总督,他们官职有高低,但彼此没有隶属关系,都是朝廷命官,都是皇帝授权。知县听命于知府,只是权力运行的程序而已,目的都是为了替县帝,替朝廷办差,因为知县的权力并不是知府给的。因此,明清政府最低一层的行政首长一知县都是朝廷任命并考核的。清朝皇帝接见新任县令,就是一种象征意义上的谕示:你只对联负责,你的官印是联给的。因此,当时下级虽然也得奉迎上级,毕竟天下之大,朝廷对信息的掌握是有限的,得罪上司会十分麻烦,但毕竟自己的乌纱帽不是顶头上司直接给的,顶头上司只有参劾、保举和协助吏部考核之权。知县对知府、知府对巡抚的人身依赖关系并不十分强烈。

    但到了如今,却走进步了,进步在于总书记肯定不会亲自决定某个县委书记的任免,总书记只管任免省委书记,省委书记再来任免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再来任免区委书记。权力层层往下。当然,从程序上来说,还有个党代会的存在,不过这东西基本上也就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而已。书记最大的权力。不就是人事权么?掌握住了官帽子。你还敢不听话?

    即便是同级常委的任免和调动。上级部门和领导也肯定要征求一下书记的意见,如果书记对这位同志意见很大,通常对这位同志而言,就是非常的不利的了。

    所以,书记的权力在辖区内实际上是没有边界的。

    然而常委会毕竟是常委会,书记虽说有可能一意孤行力压整个常委会的反对意见,但如果这样的事情多了,这位书记的威信也就算完全扫地了,而且上级部门和领导也一定会觉得这个班子出了问题,一个完全不能团结同志的书记,怎么能胜任书记一职呢?

    常委会这一条,可能是唯一可以在辖区内限制书记权限的了。

    昨天淋雨,原本就没好利索的感冒又加重了,今天估计完不成一万字。不管完成多少吧,欠下的字数明天翻倍补上。(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肌比,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凹8曰况姗旬书晒)小说齐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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