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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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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浩然讲的第二个故事《夺命高跟鞋》,在广袤无垠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生活着一位名叫李晓娟的女子。她通过不懈的努力,成功获得了本科学历,而后在当地的一所小学里担任教师一职。

    2016 年 8 月 23 日 14 时许,骄阳似火,阳光炽热地倾洒大地。李晓娟驾驶着车辆,带着女儿缓缓行进。她们来到了表弟在合作市经营的广告装潢门店前。当时,表弟王某与其妻子唐某因事外出,店内仅留下了他们的一双儿女。

    李晓娟趁着此契机,做出了一个令人骇然的举动。她将表弟的一双儿女带离了店铺,用车辆把他们载到了鹿儿台水电站水坝附近。

    抵达目的地后,四周万籁俱寂,唯有微风轻柔拂过的声响。在这看似静谧的场景中,李晓娟却先后抱起了表侄子阳阳和表侄女馨馨,无情地将他们推到了水库崖边。随后,她自己也纵身跃入了水库。

    落入水中的李晓娟,在那一刻,求生的本能瞬间被激发。她拼命地挣扎,幸运地抓住了水库岸边的树枝,历经重重艰难,终于爬上岸来。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了全方位的搜寻。时间一分一秒流逝,每一刻都充斥着紧张与焦灼。终于,在 8 月 24 日,警方在水库中找到了馨馨和阳阳的遗体。经过细致的勘验,得出了令人痛心疾首的结果:馨馨是生前溺水窒息死亡;阳阳则是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颅脑损伤,在昏迷或濒死期溺水身亡。

    案发后,被告人李晓娟在公公闹某的家中被警方带走。8 月 24 日,她被依法刑事拘留。经过专业的鉴定,发现李晓娟患有抑郁症,案发时正处于发病期。在此次案件中,她被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另外经过查明,被告人的亲属在案发当日向警方主动报案,彰显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案发后,他们还积极向王某、唐某支付了 60 万元民事赔偿,以弥补所造成的巨大损失。这一积极的赔偿举动,最终获得了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

    王某和唐某的证言清晰地还原了事发当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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