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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新政与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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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卢志内心早有准备,此时也不禁内心激荡,他压抑住激动,沉声说道:“卢志敢不尽心竭力!”

    自从去年卢志入蜀以来,他已经深度参与朝政,并且对刘羡提出的多项要求,针对性地进行新政改革。这其中主要可分为三项,皆得到了刘羡的赏识:

    第一项新政是重建太学与国子学。

    这是针对刘羡耿耿于怀的新律推行问题。卢志认为,之所以此前刘羡推广律法的效果不佳,主要在于蜀中律法宽松已久,想要通过强力手段来短时间内推广,很难获得民间的支持。既如此,不妨从长远着手,先在官场上完成移风易俗。

    而官场上之所以难以支持《子雅律》,一是新律确实较为复杂,官员们忙于公务,无暇进行学习,二是新律严苛,无法让士人们获利,士人也缺少动力。从这两点上,才导致推行受阻。而通过重建太学与国子学,将《子雅律》的考核加入到射策试经的项目中,便刚好能解决这两个矛盾。

    如此一来,新培养的太学生得到了晋身之阶,自然会苦读新律。通过考核后,朝廷也有了推广新律的人才。待他们就任之后,耳濡目染之下,地方上的官员们也能从此感受到朝廷推广新律的决心,民间也会对新律有所了解。所谓润物细无声,随着时间一长,不知不觉间,新律便能深入人心了。

    卢志的第二项新政是实行二互法。

    这是源自于后汉选官时所用的三互法。在后汉时期,因天子常常早夭,不能亲自理政,地方郡守的权力又过大,最终形成了士族尾大不掉的局面。汉桓帝在第一次党锢时期,深感皇权不振,便自此颁布了三互法。

    所谓三互法,其实指的是三回避。即本籍回避、姻亲回避、任官回避。通俗来说,就是上至刺史郡守,下至县长县令,有三种人不得任用。一是本土的士人不能任用,二是与本土士族有联姻的士人不能任用,三是有本土士人在对方家乡为官,同样不得任用。

    有这三回避在,地方长官在当地没有乡族,也没有姻亲,甚至很难进行暗地里的官场交易,就保证了当地士人很难违抗中央的命令。故而在汉末群雄逐鹿之际,州郡长官皆非本籍之人。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方能令士人群起响应。

    曹魏建立之后,三互法随即遭到废除,士族因此一发而不可收拾,不仅使得国家难以掌控地方户籍,更在官场上相互联姻,形成了一张张盘根错节的势力网络。

    卢志虽是河北名门出身,但他们家族一直主张明制爱民,若这么放任士族扩张下去,君不君,臣不臣,亲亲相隐,绝非有利于天下的好事。因此,重新打压地方势力,可谓势在必行。

    只是眼下想要完全推行三互法,已不可能。八十年岁月之后,士族之间的联姻已成既定事实,无法更改。想要实施所谓的姻亲回避,恐怕将无官可用。因此,他主张改三互为二互,至少先实行本籍回避与任官回避,以此振兴皇权。

    卢志的第三项新政,便是实行九班考课法。

    这是一项全新的官僚考绩法。在卢志来到成都朝廷后,发现刘羡还没有确立正规的考核体系,这无疑极不应该。因此,他当即向刘羡建议,将此事制度化,以确保百官政有所出。

    卢志并没有套用晋室现有的官僚考绩法,原因无他,晋室的职官考绩可谓是一塌糊涂。甚至可以说,晋室官场完全不看考绩。与切实的实绩相比,晋朝官场上更看重位资,即担任过多少官职,担任的官职越多,资历就越高,升迁也就越容易。

    这其中的原理很简单,一个人担任过的官职越多,便说明他见识越广,经验越老道,能力也就越强。但实际上却全然不是这么回事,一旦形成制度后,想要升迁的官员们便热衷于平级调动官职,平均每个职位待不到半年,便调到一个新职位上。这使得大部分官员根本无法做出什么实绩,反而是在毫无意义的调动上虚耗时光。而真正做实事的人,如刘羡当年在夏阳,之所以迟迟得不到晋升,理由就是位资不够。

    如今卢志主张推行的九班制,便是要彻底取消这种位资制,从三个维度进行考核:分别是考勤、考清、考绩。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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