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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章 :不租了,限你在一个星期内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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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金饽饽,你想要真那么简单?”

    “我告诉你,这几天你还不把我陪舒服了,门都没有。”

    李美玲身体僵硬。

    ……

    “喂。”

    “江老板。”

    “强制执行那边我已经申请了,到现在还没有消息,你先别急,我明天再去法院催催。”

    电话刚接通,里面就传来了张伟律师的声音。

    “张伟律师。”

    “这次打电话不是因为那个。”

    “我是有其他的事先向您咨询一下。”

    江澈只能苦笑。

    “哦?”

    “什么事?”

    张伟律师惊讶。

    旋即,江澈便将刚才发生的事,给张伟律师原原本本的复述了一遍。

    听完之后,张伟律师沉默了些许,这才斟酌着用词,

    “你是说你们之间有合同?”

    “对。”

    江澈点头。

    “那合同上有没有标明租赁期限?”

    “有。”

    “我连租金都一次性给他缴纳了。”

    江澈回答。

    “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你们在合同上写了吗?”

    张伟律师再次问道,

    “这样吧江老板。”

    “你待会,将合同用彩信发给我,我先看看合同吧。”

    “好的好的。”

    江澈赶紧点头,

    “我现在就回去。”

    返回家里。

    江澈找到当初的租赁合同。

    拍好照后,就利用彩信功能发送到了张伟律师的手机上。

    大概过了十分钟左右时间,张伟律师的电话就打了过来,里面的声音很是沉重,

    “江老板。”

    “你这个合同我看过了。”

    “现在呢,有两条路摆在面前。”

    “要么,你就死扛着,坚决不搬走,因为合同法就是这么规定的,在合同期限范围内,他即使是房东,也没有权利将你赶走。”

    “只不过这样做的话,你恐怕会有些麻烦。”

    “你也知道咱们南城嘛,有些人确实挺泼皮无赖的。”

    ……

    PS:这里我查了,网上还有另一种说法。

    房东对于房屋拥有物权。

    租赁房子的房客享有的则是债权。

    在法律上,物权效力高于债权,也就是说,房东只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就还是能将房客赶走。

    总之两种说法。

    法律这种东西我也是半桶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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