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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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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徽宗之初政,粲然可观,韩忠彦为之,而非韩忠彦之能为之也。未几而向后殂,任伯雨、范纯礼、江公望、陈瓘以次废黜,曾布专,蔡京进,忠彦且不能安其位而罢矣。锐起疾为而不能期月守,理乱之枢存乎向后之存没,忠彦其能得之于徽宗乎?

    循已覆之轨者倾,仗非其所仗者踬。以仁宗之慈厚居心,而无旁窥怀妒之小人,然且刘后殂,而张耆、夏竦不能复立于廷,王德用、章德象以与刘后异而急庸。若高后晨陨,群jian夕进,攻击元祐,不遗余力,前事之明鉴,固忠彦等所在目方新者。仍拥一母后以取必于盛年佻达之天子,仗者非所仗也。则邢恕、章惇、蔡卞虽已窜死,岂无继者?祸烈于绍圣,而贞士播弃终身,以恣噂沓之狂夫动摇社稷,后车之覆,甚于前车,亦酷矣哉!

    忠彦虽为世臣,而德望非温公之匹,任伯雨诸人亦无元祐群贤之夙望。一激不振,士气全颓,举天下以冥行而趋于泥淖,极乎靖康,无一可用之材,举国而授之(它人)[非类],无足怪者。将雪之候,先有微温,其温也,岂暄和之气哉?于是而诸君子之处此也,未易易矣。

    太后不可恃也,忠彦斯不可恃也;李清臣、蒋之奇之杂进,愈不可恃也;曾布之与忠彦互相持于政府,弥不可恃也。然而温诏之颁,起用之亟,固自朝廷发矣。

    范忠宣曰:“上果用我矣,死有余责。“伊川曰:“首被大恩,不供职,何以仰承德意。“苏子瞻海外初还,欣然就道。夫固有不可恝于君臣之际者,知其不可恃,而犹欣跃以从,亦君子宅心之厚与!

    虽然,酌之以道,规之以远,持之以贞,而善调元气以使无伤,固有道焉。天下有道,道在天下,则身从天下以从道。天下无道,道在其身,则以道爱身,而即为天下爱道。以道爱身者,喜怒不轻动于心,语默不轻加于物,而进退之不轻,尤其必慎者也。

    执之仇仇,而知仇仇者之必不我力,不可得而执也。爱而加膝,念加膝者之无难投渊,不以身试渊也。夫且使昏庸之主,知我之不以欣欣而动,弗得以我为赖宠。

    夫且使邪佞之党,见我之迟迟以进,弗得疑我之力争。夫且使天下之士,惜其名节,念荣宠之非荣,而不辱身以轻试。夫且使四海之民,知世之方屯,隐忍以茹荼苦,而不早计升平,以触苛虐而重其灾。

    故范淳夫劝蜀公之不赴,而尹和靖疑伊川之易就,非独为二公爱其身也,为天下爱道,而道尚存乎天下也。

    以爱君之切,而不忍逆君之命;以忧国之至,而迫欲为国宣力;以恤民之笃,而辄思为民请命;则小人之占风而趋、待隙而钻者,固将曰:彼犹我也。

    一虚一实迭相衰王,而凶威可试,不遗余力,以捋采而尽刘之;昏庸之主,亦将曰:此呼而可来者,麾而可去,天下安得有君子哉?唯予言而莫违,否则窜之诛之,永锢而无遗种,亦不患国之无人也。

    后生者,不得与于直道之伸,亦将曰:先生长者,亦尝亟于进矣。则弗待君之果明,臣之果直,未进而获进焉,无不可也,奚必与世龃龉哉?于是而小人有可藉之口,庸主有轻士之情,人士无固穷之节。

    朝为无人之朝,野为无人之野。则大观以后,迄于靖康,醉梦倾颓,无有止讫,终无一人焉,能挽海宇之狂趋以救死亡,不亦痛与!

    宋之不靖也,自景祐而一变矣。熙宁而再变,元祐而三变,绍圣而四变,至是而五变矣。国之靡定,不待智者而知也。乃数十年来,小人迭进,而公忠刚直之臣,项背相依。然求其立难进易退之节,足以起天子之敬畏,立士类之坊表者,无其人焉。

    骐骥与驽骀争驾,明星与萤火争光,道已贬,身已媟,世安得而不波流,国安得而不瓦解哉?韩忠彦孤立以戴女主,而望起两世之倾危,诸君子何其易动而难静也!伊川贬,而尹和靖、张思叔诸学者皆罹伪学之禁。韩侂胄之恶,自此倡之。则非祸中于国家,而且害延于学术矣。建中靖guo之初政,有识者所为寒心也,奚粲然可观之有?

    二

    政之善者,一再传而弊生,其不善者,亦可知矣。政之善者,期以利民,而其弊也,必至于厉民。立法之始,上昭明之,下敬守之,国受其益,人受其赐。已而奉行者非人,假其所宽以便其弛,假其所严以售其苛,则弊生于其闲,而民且困矣。

    政之不善者,厉民以利国,而其既也,国无所利,因以生害,而民之厉亦渐以轻。立法之始,刻意而行之,令必其行,禁必其止,怨怒积于下而不敢违,已而亦成故事矣。牧守令长之贤者,可与士民通议委曲,以苟如其期会而止,而不必尽如其法。

    若其不肖者,则虽下不恤民碞,上亦不畏国法,但假之以济其私,而涂饰以应上,亦苟且塞责而无行之之志。则其为虐于天下者,亦渐解散而不尽如其初,则害亦自此而杀矣。故即有不善之政,亦不能操之数十年而民无隙之可避。

    繇此言之,不善之政,未能以久贼天下;而唯以不善故,为君子所争,乃进小人以成其事,则小人乘之以播恶,而其祸乃延。故曰:“有治人,无治法。“则乱天下者,非乱法乱之,乱人乱之也。

    蔡京介童贯以进,与邓洵武、温益诸奸剿绍述之邪说,推崇王安石,复行新法。乃考京之所行,亦何尝尽取安石诸法,督责吏民以必行哉?安石之昼谋夜思,搜求众论,以曲成其申、商、桑、孔之术者,京皆故纸视之,名存而实亡者十之八九矣。

    则京之所为,固非安石之所为也。天下之苦京者,非其苦安石者也。是安石之法,未足以致宣、政之祸;唯其杂引吕惠卿、邓绾、章惇、曾布之群小,以授贼贤罔上之秘计于京,则安石之所以贻败亡于宋者此尔。

    载考熙、丰之时,青苗、保甲、保马、市易之法,束湿亟行,民乃毁室鬻子,残支体,徒四方,而嗁号遍野。藉令迄乎宣、政,无所宽弛,则天下之氓,死者过半,揭竿起者,不减秦、隋之季。乃绍圣踵行,又二十余年,而不闻天下之怨毒倍于前日。方腊之反,驱之者朱靦花石之扰,非新法迫之也。此抑可以知政无善恶,俱不足以持久,倚法以求赢,徒为聚讼而已矣。

    神宗之求治也迫,安石之欲售其邪僻之术也坚,交相骛而益之以戾气,力持其是,以与君子争,无从欲偷安之志以缓之,故行之决而督之严,吏无所容其曲折,民无所用其推移,则如烈火之初炎,而无幸存之宿草。及哲宗而以怠心行之,及徽宗而抑以侈心行之矣。

    则吏民但可有盈余以应诛求,饰文具以免勘督者,自相遁于下而巧避之。且如保甲之法,固可以一纸报成功;青苗之息,固可酒派于户口土田。醉梦之君,狭邪之相,苟足其欲,而以号于人曰:“神宗之所为,吾皆为之矣。“而民之害,亦至此而稍纾矣。

    繇此言之,政无善恶,统不足以持久。吏自有其相沿之习,民自有其图全之计。士大夫冒谴以争讼于庭而不足,里胥(牖)[编]户协比以遁于法而有余。

    故周公制六官,叙六典,纤悉周详,规天下于指掌,勒为成书,而终不以之治周。非不可行也,行之而或遁之,或乘之,德不永而弊且长也。

    人主而为国计无疆之休,任贤而已矣;大臣而为君建有道之长,进贤而已矣。所举贤,而以类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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