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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惠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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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曹参因萧何之法而治,非必其治也,唯其时之不得不因也。高帝初崩,母后持权于上,惠帝孱弱而不自振,非因也,抑将何为哉?鲁两生曰:“礼乐百年而后兴。”唯惠帝之时言此为宜尔。周公之定礼也,流言未靖,东郊未定,商、奄未殄,不遑及也。

    参非周公之德而值其时,乃欲矫草创之失以改易一代之典,则人心不宁而乱即于此起。易于益之初曰:“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无吉而后无咎,利者非其利也。风风淫于上而雷迅于下,其吉难矣。

    夫饬大法、正大经、安上治民、移风易俗,有本焉,有末焉,有质焉,有文焉。立纲修纪,拨乱反正,使人知有上下之辨、吉凶之则者,其本也。

    缘饰以备其文章,归于允协者,其末也。末者,非一日之积也。文者,非一端之饰也。豫立而不可一日缓者,其本质也。俟时而相因以益者,其末文也。

    高帝之时,不可待也,而两生之说非矣。无以植其本,则后起者无藉也,而锢人心风俗于简略慢易之中,待之百年而民俗益偷。虽有其志而无其征,虽有其主而无其臣。故迄乎武帝,仅得董仲舒之疏漏;而曲学阿世之公孙弘者且进也,不足以有为矣。此高帝不夙、两生不出之过也。

    惠帝、曹参之时,不可不因也。有周之遗文,六国之遗老,虽有存者,可与釐定萧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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