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两端争胜,而徒为无益之论者,辨封建者是也。
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
天之使人必有君也,莫之为而为之。故其始也,各推其德之长人、功之及人者而奉之,因而尤有所推以为天子。人非不欲自贵,而必有奉以为尊,人之公也。
安于其位者习于其道,因而有世及之理,虽愚且暴,犹贤于草野之罔据者。如是者数千年而安之矣。
疆弱相噬而尽失其故,至于战国,仅存者无几,岂能役九州而听命于此数诸侯王哉?于是分国而为郡县择人以尹之。郡县之法,已在秦先。
秦之所灭者六国耳,非尽灭三代之所封也。则分之为郡,分之为县,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而治民之纪,亦何为而非天下之公乎?
古者诸侯世国,而后大夫缘之以世官,势所必滥也。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而天之生才也无择,则士有顽而农有秀;秀不能终屈于顽,而相乘以兴,又势所必激也。
封建毁而选举行守令席诸侯之权,刺史牧督司方伯之任,虽有元德显功,而无所庇其不令之子孙。势相激而理随以易,意者其天乎!
阴阳不能偏用,而仁义相资以为亨利,虽圣人其能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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