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知,物之天也。若夫天之为天者,肆应无极,随时无常,人以为人之天,物以为物之天,统人物之合以敦化,各正性命而不可齐也。
由此言之,贤智有贤智之天,愚不肖有愚不肖之天、恶得以贤智之天,强愚不肖而天之也哉?均乎人之天者,通贤智愚不肖而一。圣人重用夫愚不肖,不独为贤智之天者,愚不肖限于不可使知,圣人固不自矜其贤智矣。是故春温夏暑,秋凉冬寒,昼作夜息,赏荣刑辱,父亲君尊,众著而共由者,均乎人之天也,贤智之不易尽,愚不肖之必欲喻者也。教以之兴,政以之立矣。
八卦四象之秩叙,太极两仪之浑合,分至气朔之推移,盈虚朒眺之消长,二气之穷变而通久,五辰之顺逆而衰王,智者测之,愚所不察,贤者谨之,不肖所弗忧。
故作历以授时,占星以兴事,藏冰以调凄阴,内火以消亢阳,引伸其“聪明”,以丽民事,奉若其“明威”,以正民志;而兴教立政,自尽人之显道,终不规规以求肖焉。
非然,且假于天以炫其“聪明”、而尸其“明威”,智测力持,取必不可知之象数,以穿凿易其方员,使貉、粤贸其裘葛也,奚可哉!
故圣人所用之天,民之天也;不专于己之天,以统同也;不滥于物之天,以别嫌也;不僭于天之天,以安土也。吾弟则爱,秦人之弟则不爱,民之典也。
若于天则昆弟亦异形,秦、越亦同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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