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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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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刑之用,性命以残,支体以折,痛楚以剧,而仅为之名曰“象”,岂圣人之忍于戕人而徒丑其象哉?夫死之非患,痛之弗恤,重矜其象,以目治警来者,是圣人以君子之道待天下也。恶死而恤病者,人之所共,亦鸟兽之所共也。象者,人之所耻,非鸟兽之能耻也。创巨痛深,而惟死之不令,形之不全,则恶而畏之,斯君子之以别于鸟兽。乃圣人以此待放辟邪侈之罢民,则甚矣其不忍以鸟兽之畏恶为生人之畏恶,而必欲致之于君子也。

    虽然,致之君子也者,其名也;残性命,折支体,剧痛楚者,其实也。名奖而实伤之,帝王之民,虽荼毒而不怨。教之有素,而矜之以诚,然后使即刑焉。岂仅曰奖之以君子之道,而可死之、伤之,无不可忍哉?

    程子曰:“有《关雎》、《麟趾》之精意,而后《周官》之法度可行。”

    文具无实,则政教且以滋扰,况无昭明平章之至化,而遽复象刑之辟?其教也不素,其矜也不诚,徒托于名以戕其实。不仁哉!钟繇、陈群之欲以行于曹魏也!

    五帝用之,德先之也。三王因之,道未有以易之也。盖至于春秋,而淑人介士且以为“游羿之彀中”矣。率天下以“游于羿之彀中”,非至不仁,有不酸心刺骨于斯者乎?

    朱子曰:“徒流之法,不足以止穿窬淫放之奸。”

    然则三代之季,季康子无可患之盗,而《诗》无“抱布贸丝”之刺矣。

    且夫人之怀奸作慝者,非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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