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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口蜜腹剑难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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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知。观其构造,商住混用,下为商铺,上为居所,用途之变,实为一患。二者,楼层过高。如龚科长所言,二者皆逾二十五层,消防标准迥异。宿舍属公务建筑,规制有别,故隐患重重。

    再论规范之限:贵校为大专学府,现行规范虽未明言宿舍可否高层,然于一三年间,高等职业教育建设标准中,有云学生宿舍宜多层。此虽非强制执行,却寓有导向之意。又宿舍设计,本不应掺杂非宿舍用途之设施,商业尤不可入。

    次言防火之虞:高层宿舍,房间众多,面积估算之下,每层或未超三千平,然分区合理与否,尚待商榷。尤可虑者,室内未设自动喷水系统,一旦火起,难以控制。走道排烟设施亦缺,隐患重重。消防用水方面,屋顶水箱容量不足,且开启角度有限,均不利于疏散逃生。

    又论合用前室之弊:正棠院长所增值班室,实违规范。合用前室,唯电梯、送风口、疏散门可设,余皆不宜,以确保楼梯间之安全。

    再言室内之患:大功率电器遍地,电热器、饮水机、空气清新剂等,皆易引发火灾。尤需警惕者,蚊香、杀虫剂之类易燃易爆品,当严禁使用。

    针对上述诸弊,吾有数策以献:一者,明确权属,完善手续,避免商住混杂。二者,调整楼层结构,或降低宿舍高度,以符合消防标准。三者,增设消防设施,强化防火能力。四者,优化合用前室布局,确保安全疏散。五者,加强室内安全管理,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及易燃易爆品。

    正棠院长既已述及前期诸多努力,吾辈更应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以上建议,仅供参考,望能有所裨益。

    一者,需尽撤室中大功率电器,沐浴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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