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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期文化制度状况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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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第二字是和名相联的字,末一字是父字。如伯吉父,如加上氏可以是四个字,如兮伯吉父。女子取字的方式和男子相类,只是末一字是“母”或“女”,在行辈以下要标出姓,如连同氏来称呼,可以多到五个字,如“虢孟姬良母”。这样的称呼,包含有姓氏、长幼行辈、本人的字,男女『性』别等部分。所以要标出行辈,是因为当时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很重视长幼长辈的区别,标『性』别是因为当时男尊女卑,地位不同。而标氏,则是因为氏是贵族的标识。女子还要特别标明姓,因为当时同姓不婚,对女子的姓看得相当重要。

    全称的字因为多,在实际使用时有简称的办法。如男子有“子某”,子是对男子的美称。而女子都只以姓和伯仲相配,如孟姬、孟姜等,举例“孟姜女”,“孟”乃“伯”也,用孟指偏房所生,正房所生都用“伯”。出嫁女子,有冠以自己国家或氏的名称的,如“齐姜”;有冠以配偶(别国国君)的国名的,如“秦姬”;有冠以配偶(别国卿大夫)的氏名或邑名的,如“孔姬”;有冠以配偶或本人的谥号(帝王等死后依事迹所给予的称号)的,如“武姜”。以后我们看到有关古代的人的称呼时,就要考虑到这些东西,不能拿现在的姓名规则来解读古人。

    (三)族外婚制和贵族的等级内婚制:

    周初是同姓不婚的,《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茂盛繁多)”的说法,《左传;昭公元年》有“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这说。犹如现在的近亲不婚,这在自然界也可以看到。而在《国语;晋语》里面还有一种说法,是为了防止族内『淫』『乱』,说到“同姓……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黩则生怨,怨『乱』毓(育)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还有人认为异姓相婚可以结好外姓,《礼记;坊记》说:“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这是把婚姻当作结外援的方法。

    《论语;述而》有: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孔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偏袒),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可见,同姓不婚在春秋时已成为一种礼法。

    当时贵族一方面实行同姓不婚之制,如《左传;昭公元年》所说“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另一方面为了保持贵族的等级地位,实行贵族的等级内婚制。也就是说,诸侯、卿大夫都要在相同的等级内迎娶异姓女子。所谓门当户对,天子找不到相同的等级,只能求婚于诸侯,王姬也多下嫁于诸侯。国君的正妻叫“夫人”,或称“元妃”,大致是从异姓之国娶来。当时的贵族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嫁女有一种叫媵(陪嫁)的制度,“媵”一般是正妻的姊妹和侄女,有时是正妻的同姓的友好国家的陪嫁。他们遵守的是同姓不婚的制度,只要不是同姓,世代上是可以轻忽的,如侄女可以同姑母同嫁一夫,这在今天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卿大夫的正妻叫“内子”,多数迎娶于异姓卿大夫和别国卿大夫,卿大夫也实行多妻制。

    (四)嫡长子继承制:

    在宗法制度下,继承宗嗣的,必须是嫡夫人所生的长子。《公羊传;隐公元年》说:“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就是说,立嫡夫人之子应选取其长者,如果嫡夫人无子,立其它子要选贵者,先右媵,后左媵。(何休注说:“適,谓適夫人之子,尊无与敌,故以齿。子,谓左右媵及姪娣之子,位有贵贱,又防其同时而生,故以贵也。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姪娣;嫡姪娣无子,立右媵姪娣;右媵姪娣无子,立左媵姪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姪。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皆所以防爱争。”)

    例如隐桓之祸。惠公的第一夫人是孟子。孟子去世后,娶了声子,生隐公。当时宋武公生了仲子,仲子生下来就有文字在她手掌上,说她要“为鲁夫人”,所以仲子嫁给了惠公,生了桓公。其时隐长又贤,诸大夫欲立隐,隐想要让于桓,但不知桓是否一定能立,而且,假如立了桓,也不知诸大夫能否拥戴。所以隐公得立,但他是为桓公立的,想以后再将君位让给桓。《公羊传》此时问了一句:“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又自己回答说:“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后来,有一个叫羽父的请隐公杀桓,想以此做大官,但隐公说本来就要让位给桓,自己只要有一个养老的地方就行了。羽父很怕这事给桓知道,所以就勾结桓公杀了隐公。唐徐彦说过春秋有七缺,隐桓之祸是为夫之道缺,认为是惠公妃匹不正,才导致的兄弟相残。

    (五)族长主管制:

    在西周、春秋间的贵族中的大小宗族,都设有宗子或宗主作为族长,掌有主管全族的一切权力。这种管理,主要就是土地和人民。《礼记;礼运》说:“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随着土地的层层分封,大小宗族的分立,土地和人民是按着贵族的等级而层层zhan有的。天子为“天下”的大宗,是天下的共主,是天下所有土地和人民的最高所有者。《诗经》有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诸侯则是本国的大宗,为本国的土地和人民的最高所有者。卿大夫则是采邑的土地和人民的所有者。

    其中大的宗,下面又可分为家或族,再其下又可分出室。宗主可以支配下一级的财产。如一个国君可以有公室,国君的公室包括一个国家的军队和军赋等国有的东西,但不包括卿大夫所掌握的东西,虽然可以为其所用,但卿大夫的采邑已是分出的宗族了。所以鲁桓公的后裔“三桓”,季孙、叔孙、孟孙在文公之后强大起来,后来竟然三分公室。

    另外,当时各级贵族都有其宗族成员和私属人员所组成的军队。这些军队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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