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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期文化制度状况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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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到子承父位这种家族政权的模式。

    据西周《『毛』公鼎铭文》(10) 所载,当时有两个官署,卿事寮和太史寮。卿事寮长官相当于执政大臣,主管三事和四方,三事指王畿以内的三种政务,三事有三事大夫,有任事之官,有平法之官,有养民之官。称为“任人”(行政官)、“准夫”(法官)、“牧”(地方官的统称),或诸尹、百工、里君。四方指王畿以外所分封的四方诸侯地区的政务,在周初,周王的实力大于诸侯国,所以在政治上、军事上有管理的能力。

    太史寮的官长是太史,掌管册命、制禄、图籍、记录历史、祭祀、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等。相当于秘书处和文化部。太史相当于秘书长和文化部的部长,同时又是历史学家、天文学家、宗教家,地位相当高。

    《礼记;曲礼》说天子有六大、五官:“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土)、司马、司空(司工)、司士(司事)、司寇,典司五众。”如作划分,可能六大属太史寮(神职与文化),而五官属卿事寮(治民)。

    另外,西周还设有“太宗”即“宗伯”的官,是主管宗族内部事物的最高长官。以后在我们讲到宗法制度时会看到,宗族是周代是相当重要的一种文化特征。太宗的地位相当于太保、太史。既不属于卿事寮也不属于太史寮。

    从有关资料看,周公建成东都成周以后,(11) 留守成周,主管东都卿事寮,后来周公之子明保继承之。然而到成、康之际,成周的政务已由宗周执政大臣兼管,如《史记;周本记》里说“康王命作策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而毕公是宗周太史,由些可见。康之后,不见有专门执政大臣长期留守成周。

    西周中央政权机构是军政合一的,卿事寮的长官也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在西周,执政大臣称为卿事或卿士。《诗经;大雅;常武》描写周宣王派遣六师出征徐国,册命南仲皇父于其祖庙,说“王命卿士”又说受命者是太师皇父,可见卿士即是太师,是执政大臣。据山东大学胡新生先生的“西周卿士制度研究”,卿士既不是具体的爵位,也不是官职,而是对执政大臣的统称。“卿士”名称的本义是指宗族聚食礼仪的主持者。卿士分为左右又与军事制度密切相关。西周春秋时期,作战双方一般分为左、中、右三师布阵,君主统率中师,另外两位地位最高的贵族分率左右两师。根据先秦文武不分的惯例,战争中左右两师的统帅就是政治上的左右卿士。后来到春秋初年,周天子的执政大臣统称“卿士”仍是军队最高统帅。例如,桓王十三年伐郑,王为中军,就是以右卿士虢公将右军,左卿士周公黑肩将左军(结果桓王战败,王室战不过一个诸侯国,可见王室当时之衰微)。

    而关于公、伯的问题,在西周,太保、太师、太史都称“公”,如召公官为太保,周公官为太师,毕公官为太史。

    从金文来看,称公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活着称公,一种是死后子孙称其谥号为公。到了《春秋》,其记载列国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但说到葬时,则皆称公。至少,公代表了一种较高的尊位,是对死者的尊重。

    活人称公,例如班簋金文记载了周王的两道命令,一是令『毛』伯代虢城公的职位,二是又令『毛』公出征,对同一人,先称伯,后称公,郭沬若先生在《班簋的再发现》一文中认为是因其职位升了。如此看来,西周存在“公”、“伯”两种官爵制度。官不同,爵亦不同。

    西周的主要执政者是“公”一级的太师和太史,而实际权力则掌握在太师手中,太师既是军队统帅,又是朝廷大臣的首脑。

    (三),周初的乡遂制度

    乡遂制度在《周礼》中有比较详细的叙述。

    据《周礼》所说,周天子直接统治的王畿,划分为“国”和“野”两大区域,郊是分界。国的本义,指王城和国都。在王城的城郭以内,叫做国中,在城郭以外,有相当距离的周围地区,叫做郊或四郊。在郊以内设有六乡,就是乡遂制度的乡。在郊以外,有相当距离的周围地区叫做野(礼失求诸野之野)。在野以内,分设有六遂,就是乡遂制度的遂。此外,卿大夫的采邑称为都鄙,都鄙和六遂都在野里。

    大体说来,王城连同四郊六乡,可以合称为国;六遂及都鄙等地可合称为野。当时的人口流动控制是严格的,如《周礼;比长》说:“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郑玄注圜土为狱城)。”这简直就是现代有中国特『色』的收容制度之古代版。

    乡和遂里的居民的身份亦不同,虽然都统称为民,但六遂的居民还有特殊的称呼,叫“甿”或“氓”,或“野民”、“野人”。孟子说过,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也如其所谓“治人者食于人”。事实上,在六遂的“野人”要负担很多,他们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如《孟子》里有“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九一即是九分之一,助是在公田里劳作,在公田里劳作是无偿的,照现在的话说是要上交国库的(结合井田制)。而什一,即是十分之一,这一点后来被孔子大为推崇,如《公羊传》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初税亩,破坏了传统的“什一而藉(助的意思)”,被大为讥贬,认为“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基督教传统中也有十一奉献之说,十一,果为中正乎?

    六乡的居民则可称为“国人”。如果看一下《周礼》,我们会发现,当时乡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和被选拔的权利。如其中一篇《大司徒》说:“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12) 乡民除了有此受教育的权利,还有被选拔的权利,如《周礼;乡大夫》载,在六乡中三年有一次大比,由乡中官吏挑选出贤者,能者,写在书上献给国君,又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请群众评议。由此选出人材做官吏。

    虽然文献中提及的是乡,但因在一个系统中,如一国之中,文化是可以相互影响的,乡中的一切,都可能渗透到遂,一旦被边远的最基层的单位的民众接纳,或许更有稳固『性』。这一点根据我们现在的经验也能感受到,特别是古代的传统或风俗,更多地保存在农村之中。如果家在农村,过年回家当会有这种体验。

    周的乡遂制度,可知当时社会结构,主要由贵族、国人、遂人、奴隶组成:

    1,贵族,贵族聚族而居,实行宗法制度,把同一血统的贵族连在一起,分别为大宗小宗,建立有嫡长子继承制,并推行分封制,由天子以下,分成诸侯、卿大夫等级,分封统治地区,有世袭官职,可以建立各级政权。天子为天下同姓贵族的大宗,同时是最高领袖。诸侯为天子所封,在本国为大宗,对同姓的天子为小宗,以国名为氏。卿大夫为诸侯所封,在本家为大宗,对同姓诸侯为小宗,同样世袭官职。各支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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