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三-第三百四十四章 毒士贾诩
烽火四年十一月一日,以谢安为首的内阁联名发布三条法令,夏羽看后,盖玺,三条法令录入大夏律典,并昭告大夏各州县。
第一条法令:凡私人守法所得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非叛国作『乱』,大逆不道者不得罚没。
第二条法令:凡官员家人经商,财产必须存入大夏中央银行,不得以权谋利,巧取豪夺,隐瞒所得,但有违反者,罪加三等,情节严重者,非法所得全部财产纳入国库,贵族削爵贬为庶民。
第三条法令:大夏中央银行将作为独立三省的行政机构,具有铸造货币,发行货币,监察地方府库等职权,大夏国王为中央银行名誉行长,大夏中央银行只对王室负责。
三条法令明确规定,私有财产的地位,保护私有财产,明确官员家属可以经商,但却做了限制,也就是要做到官员财产透明化,官员以权谋私利加重罪,而第三条则明确了大夏中央银行的地位。
大夏中央银行就好比是王室的内务府,不过这个内务府还负责为整个大夏的官员打理财产,大夏鼓励官员家属守法经商,财产受到大夏法律保护,同样,对于官员也具有强制手段,家中产业,所得必须在大夏银行报备,必须做到每一笔收入的合法『性』,而这一点也将作为吏部选拔官员的标准之一。
而这一系列的动作,自然让大夏中央银行的地位水涨船高,而且随着几日前的风波,大夏中央银行也是深入百姓心中,尤其是紧随着大夏连番颁布律法之后,大夏中央银行也颁布了一个杀手锏,存银利率,也就是说存入银子一段时间可获得利息,而基础月利率为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而在同日,大夏开设了五个分行,分别建立在上原,金都,土城,薛城,上都五地,基本上都在五百公里的距离之内。
随着一连串的措施实施,大夏中央银行内的存款数额从一路猛增,六个银行都排满了人,存银数字从二十八日的一亿四千万两到十一月八日,十天之间,大夏中央银行储蓄银两从之前的一亿三千余万,攀升到六亿多万两,其中大夏郡守以上的官员几乎每家都拥有五十万两以上的家底,而象薛仁贵更是拥有两千多万的家底,成为大夏第二富翁,排名第三的则是徐荣,两人曾作为盐镇的镇长,本身就有不菲的身价,加上夏羽给两人的部分盐引,几乎每月都能有十数万的赚头,加上其他各种作坊产业,两人想不富裕都难。
而随着大夏中央银行的利息政策颁布,那些一直没有跟风的中小商人以及平民百姓也开始将藏在家中的钱存入银行,毕竟埋在家里除了能看之外,也不能生银子,而银行却是能生银子的,要是存入一百两,每个月都能有好几钱银子赚头。
大夏中央银行拥有大批的存银,而这批银两自然不是用来生锈的,自然要钱生钱,对外贷款数额也得到很大的开放,随后内阁又签署了大夏国家建设债券,五年支付百分之三的利润,大夏中央银行直接购入三亿大夏银币的建设债券,而一来一回,算上户部本身拥有的银子以及每月上缴的税银,户部可支配的金额达到了五亿大夏银币,工部的各项庞大工程陆续开启。
曹魏,北起幽云,东抵山东半岛,西面为两汉,南面为淮隋,整个疆域为半月型,曹魏四面都是强敌,东面为茫茫大海,西面的两汉堵住了西去之路,北面有新立之国赵宋,而南面又有杨坚的淮隋,可谓是四面围城,唯一的可以垂涎的地方就东北角的山东,不过山东半岛势力繁杂,又是汉,宋,魏三国交界,尤其是山东地界上还有一个圣人之家,孔子的老家,自从大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孔子在文人之中的地位就好像圣人一般,所以对于孔家各家都极力争取,却又相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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