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会议。
一些学者认为,汉密尔顿是会议中“是最保守的人物之一“。他一贯服膺大卫·休谟支持英国王权的思想,崇拜君主制,以英王乔治三世为楷模;认为美国应仿照英国,建立一个以特权阶级为基础,与英国传统相蝉联的政治制度,有一个世袭的最高当局,最好是君主;还必须有一批拥有大资产的终身任职的参议员,以对抗只有小资产的众议员。这次会议在制宪重大原则方面比较一致,但在大州与小州间的权力分配上意见分歧,经过长期激烈争论,达成妥协,制定了一个宪法草案。汉密尔顿在制宪会议开幕时,曾提出实行最高行政首脑终身制和高度中央集权政府的宪法草案,因其主张过于保守,未被采纳列入议程。
汉密尔顿虽然对联邦宪法草案并不满意,但当他认识到自己的主张并不能被与会代表和美国人民所接受,就改变了政治态度,全力支持新宪法草案,以便日后在联邦政府中取得重要职位。因此,9月初在会议结束前,汉密尔顿作了一次发言,强调制宪的重要性,请求全体与会代表一致支持宪法的通过。之后,在纽约批准宪法运动中,他十分出力。
9月10日,讨论阶段结束后,大会任命风格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tyle)来“润色文件“。威廉·塞缪尔·约翰逊领导该委员会,其他成员包括汉密尔顿、古弗尼尔·莫里斯、詹姆斯·麦迪逊和鲁弗斯·金。
1787年9月17日,汉密尔顿作为代表39个制宪会议代表签署人之一,代表纽约州签署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新宪法产生后,汉密尔顿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批准宪法的运动中。在1787年10月到1788年5月间,他与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一起,先后在报纸上发表了85篇宣传解释新宪法的文章,以“普布利厄斯“署名发表,其中51篇文章出自汉密尔顿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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