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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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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职权。

    法律

    法国法律制度属于欧陆法系,是成文法律,不容许法官制定法律,法官只能够根据法条来诠释法律(在某些领域的司法解释数量使得一些法律类似于遵循判决先例)。法国法律的基本法治精神仍然跟从《法国民法典》。根据《人权宣言》,只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才会被禁止。前法国翻案法院首席法官居伊·卡尼韦(英语:Guy Canivet)曾关于监狱管理事务写道:“自由是准则,对于自由的束缚是例外;任何对自由的束缚必须被依法进行,也必须遵循必要性原则与比例原则”——即法律只有在必要时、不会造成额外麻烦时,才能出台禁律禁令,才能“束缚自由”。

    法国的法律体系分为两大主要领域——私法与公法。前者包括民法与刑法,后者包括行政法和宪法。只有《法兰西共和国官方公报(英语:Journal officiel de la République française)》上出版的条款才拥有法律效力。其中,刑法遵循不溯及既往原则,追溯法令被禁止。就行政法而言,法国的行政法与一些国家行政法从属于民法的情形不同,是与其它法律完全分开且独立的。法国拥有两套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即行政法院系统和普通法院系统,两者并行运转。两个法院系统有各自管辖的诉讼案件并能够作出最终的判决。行政法院系统,由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所组成,而普通法院系统则由基层法院(初审法庭、大审法庭、轻罪法院、重罪法院、商事法院、劳资调解委员会等)、上诉法院和翻案法院组成。为了解决两个法院系统在管辖范围上的争议,法国还设立权限争议法庭。

    法国政府并未制定有宗教性质的法律,也并未将宗教当作发布禁令的动机或是目的,但对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态度复杂。根据1789年《人权宣言》,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自1905年政教分离法案实施以来,政府尽量避免宗教势力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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