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和。
“不需要,我打猎从来只开一枪!”逢山脸上露出绝对自信,步枪往肩膀一背,大步朝着倒下的棕熊走去。
“法克,你怎么不拦住他,万一棕熊没死怎么办?”见劝不住逢山,弗兰克朝汤姆嚷嚷。
“你怎么不拦?”汤姆耸耸肩膀,晃了晃手枪跟上去。
你们!
弗兰克一跺脚,没办法,只能打开手枪保险,保证在棕熊垂死反扑前能打光弹匣里所有子弹。
不等逢山走近,躲在挂兜里的王子扭动身体从毛皮大衣里跳出来,发出呜呜奶叫,朝着倒地棕熊扑过去,咬住一口熊毛摇晃脑袋。
见状可乐也几步窜到棕熊身体上,好奇的用爪子扒拉。
这头巨型棕熊安详的趴在雪地上,庞大身躯在雪的映衬下显得格外醒目,粗壮四肢伸展开,尽管已经没有了生机,但依旧能感受到它身前的威猛。
逢山走到跟前,从远处看棕熊就跟小山丘一样,走近后越发感受到它的庞大。
“法克,这头大家伙至少有800磅。”汤姆惊呼。
弗兰克不关心棕熊的重量,目光落在棕熊中枪部位,只见在熊头眉心位置渗出一小摊血迹,说明子弹瞬间击穿后留下的痕迹。
好准的枪法。
一枪爆头。
忽然弗兰克想起一件事情,听说在逢的故乡,无论男女人人都是神枪手,仅用步枪就能击中飞机。
“逢,你当过兵?”
“没,没来阿拉斯加前,我只在电视里见过枪。”逢山摇摇头。
弗兰克百思不得其解,没当过兵,也没碰过枪,反而枪法比猎人还要准,一般猎人百米外也能命中目标这么大的棕熊,可一枪击中头部,瞬间击毙,那可不是枪法好能做到的。
“那你的枪法怎么会这么准?”
“天赋好!”逢山摆摆手,不想继续深入探讨这个话题。
难道跟弗兰克说,自己被先祖开了智,自己是一名巫士。
“伙计们,这头棕熊体长超过2米,肩高超过1米,绝对是头大家伙,要不要制作成标本,我认识一名猎人会做动物标本,收费合理。”汤姆围着棕熊比比划划嚷嚷。
逢山蹲下身,将右手放在棕熊棕黄色的皮毛里。
手指上的巫器骨戒红芒闪过,开始吸收棕熊身躯中所蕴含的魂力。
随着魂力涌入,逢山立刻感受到一股灼热滚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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