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硬盘是电子产品上最重要的硬件之一,这种商品出现在每一个电子产品上,其每一天的出货量,甚至要以亿为单位计算。”
“硬盘的技术更是五花八门,无论是我们所尼还是IBM都有专业的硬盘解决方案,硬盘应该是一种普适的商品,而不是某种垄断性的工具,我们不承认这种技术的专利!”
“微型硬盘也只不过是一种商品,就因为他抢先注册了专利,我们就不能使用小型硬盘技术吗,这简直是在肆意垄断!”
“飞龙电子这种行为,简直是在以法律之名,行使垄断之权!”
随着所尼一方声音响起,审判庭中的众人,纷纷看向张志东。
飞龙电子厂的这个年轻人,打算如何应对?
面对审判厅中的一道道目光,张志东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一丝凝重之色。
所尼一方见状,嘴角顿时划过了一丝冷笑。
从技术专利的角度来说,他们肯定有输无赢,但是米国的法律太多,某些方面甚至是互相冲突的。
而他所说的论点,却是由先例可循的。
可乐自从19世纪被发明出来之后,已经横跨了一整个世纪。
在这上百年的历史中,可乐一共诞生了两个著名品牌,一个是百事可乐,另外一个是可口可乐。
两者作为世界饮料巨头,同时也是可乐行业的两座大山,竞争就没有停止过。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几乎每年都会发生一些冲突和摩擦。
可口可乐的历史更长一点,因此一直占据着更大的份额。
百事可乐最初的十几年,一直是作为可口可乐的替代品而存在。
他们的广告营销,也主要以蹭可口可乐的热度为主,为了加深人们心中的印象,以取代可口可乐的目的,他们甚至把自家的商标,都故意模仿成可口可乐的风格。
这个策略在那个年代,无疑是成功的。
百事可乐站稳了脚跟之后,因为担心惹上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改变了这种策略,转而专注创造自家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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