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行中书省是从中书省分出去的,职权太重,到后期鞭长莫及,几乎没法子控制了。
朱元璋要造成绝对的中央集权。
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一区的政令。
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和元朝行中书省的无所不统,轻重大不相同了。
布政使是朝廷派驻地方的代表、使臣,秉承朝廷,宣扬政令。
全国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十二布政使司,十五年增置云南布政使司。
而且就地位论,行省是以都省的机构分设于地方。
布政使则是朝廷派驻的使臣,前者是中央分权于地方,后者是地方集权于中央,意义也完全不同。
此外,地方掌管司法行政的另有提刑按察使司,长官为按察使,主管一区刑名按察之事。
布、按二司和掌军政的都指挥使司合称三司,是朝廷派遣到地方的三个特派员衙门。
民政、司法、军政三种治权分别独立,直接由朝廷指挥,为的是便于控制,便于统治。
布政使司之下,真正的地方政府分两级,第一级是府,长官为知府;有直隶州,即直隶于布政使司的州,长官是知州。第二级是县,长官是知县;有州,长官是知州。
州县是直接临民的政治单位。
南京(南直隶)不设承宣布政使司,由中书省直辖,故名“直隶”。朱元璋要对明帝国的官僚体系动刀子了。
大明新朝初立,很多制度都是参考元制而来。
对朱元璋来说,一切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大臣们所呈报的奏章要先经过中书省,其中三分之二的奏章由中书省直接处理。
然后按照丞相批注的意见分别发往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以及大都督府和御史台等各相关职能部门。
如果奏章涉及军政大事,丞相当不了家,那么就要转呈皇帝来做最后的拍板。
官员的所有奏章都不能插上翅膀飞过中书省这一级,直接摆在御案之上。
在丞相们看来,官员的奏章需要分级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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