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或者,是一群报团的普通自由民,他们分别向联邦政府缴纳了一小笔费用并登记意向,然后一起迁徙到他们选定的西部土地上定居,开始开垦定居点周边目前“无主”的荒地。
开垦出限定面积的耕地之后,再连续耕作满五年,他们便也可以正式在联邦政府登记,获得对应土地的永久所有权。只不过他们被允许永久所有的土地面积有上限而已。
——这些人,便是所谓的“拓荒者”,或者拓荒成功了的“农场主”。
这几者之间并不冲突,通常大多数西部小镇里都会兼而有之。
然后在西部的某个地方,土地位置彼此相临的地主、农场主或者拓荒者们,达成了相互协助、共同自治的共识,就形成了小镇最初的雏形。
然后人们就会选定一片位置相对方便的公共土地,正式申请建镇并聚居,同时用来彼此交易物资或者协商事务——这一片镇民的聚居区,就是狭义上的“小镇”了。
而镇民们已正式拥有的私人土地、已登记并正在开垦中的耕地,以及被划进来的道路、预留修建公共设施等的公共土地,这些全部加起来框成一片,便是这个小镇的管理范围。
再之后,一些从事其他行业的人们,会逐渐到小镇从业、定居、开店铺,小镇的人口也就越来越多;
如果周边的其他地主、农场主被吸引着也加入了进来,那么新的土地也会被纳入到共同自治的范围内,小镇的总面积也就逐渐扩大。
人多到一定程度,面积扩大到一定程度,“小镇”就发展为了“城市”。
这里边的问题是,
农场主们和地主们,其实不一定会住在“镇上”,他们还都各自有自己的农场或者是庄园、种植园、矿场啥的。
而在他们的土地上,他们才是真正的主人。
根据城堡法则,主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认为自身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是有权使用致命武力杀人的,就算误杀了,那也算是“自卫”。
除非他们已经有罪证被实锤。
名单中最后剩下的那三个人,斯特恩先生、泰勒夫人和格林斯潘先生,
正好都特么是喜欢住在自己土地上豪宅里的大地主。
分分钟都能在家里叫过来几十号人的那种。
韦恩作为黑石镇的治安官,在正常的时候,可以按照小镇的规矩,去他们的土地上巡视或者执法。
但他们中的谁要是真有问题的话,
韦恩带着伊妮莎,两个人还屁颠屁颠地跑过去给他们喂圣水,
那就叫做“送”。
理想一点的话,
可能对方当场变身,然后韦恩振臂一呼,对方的家人仆人奴隶们纷纷云集响应、正义凛然,大家一起除掉邪恶的堕落者,皆大欢喜。
但是实际上更可能的情况是,
在场的其他人说不定同时都嘿然一笑,又或者反而指责韦恩下毒,然后纷纷把枪掏出来,韦恩没准就当场“哦豁”了。
都不知道还能不能再醒过来。
韦恩挠了挠脑袋,这三个人既然不方便明查,那就只能先暗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