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孙小胖这么叨咕,我倒是觉得有点门道。
或许关长云得罪了什么乱七八糟的,借张翼飞的手讨报也说不准。
可我琢磨琢磨,又觉得这事不太可能。
要真是讨报的话,那弄死关长云的方法多了去了,又何必借张翼飞的手杀人呢。
为了了却一段因果却又要再惹一段因果,就算是个啥也不懂的傻鬼,也干不出这么没屁眼子的事。
我觉得这事不能如此草率的定方向,一切还要从人的角度去切入。
既然如此,我俩也别闲着了,赶紧出门忙活。
像杀人这种案件,基本的办案流程是先找到足以支撑嫌疑人杀人的证据,通过证据与口供的形式固定罪名,再经由一些列的法律流程,先行送进看守所关押。
之后,再继续找证据,详实嫌疑人犯罪的过程,同时去看守所提审,彻底将罪名定死。
再然后才能将卷宗送到检察院核准,经其确认无误后送到法院判刑。
别看我说的简单,实际上的程序不知要比这复杂多少倍,毕竟人命关天,谁也不会这么草率的对待一条鲜活的生命。
按理来说,关长云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断不可能被送进看守所。
所以办案的警察一定掌握了铁一般的犯罪证据,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将嫌疑人定罪。
想到这,我决定先找主办民警问一问,最起码能知道案件的一手信息,毕竟从李队桌子上顺过来的资料不全。
不过,体制内干啥都讲究规章程,像我跟孙小胖这种警队泥腿子,压根没资格过问案情。
以前管的不严,小来小去也就那么滴了。
这两天上头下发个文件,专门规范行为,监察部门天天盯着,整的所有人都风声鹤唳的。
这种形势下,就算我俩舔着个大脸去找主办民警,他也绝对不会透露半个字。
倘若问的急了,说不准还能给我俩扣上个妨害司法的罪名。
孙小胖挠了挠头,觉得这事挺难办。
但这事对我来说,简直是小菜一碟。
那句话咋说的来着,小鸡不尿尿各有各的道,我俩好好的大活人还能让尿憋死?
好歹我干了将近一年的辅警,心里特别清楚一个道理——有困难找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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