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主要的就是犯罪事实的问题,从目前我科取到的证据来看,其行为完全有受贿的事实,我们取得了行贿人虎子的证言,其证实在其贩卖十五件假烟被烟草当场截获后,为了免收罚款和及早将自己的面包车放回,通过北方物流中心董事长范挫胜的司机小李找到范挫胜,想通过关系疏通疏通,虽然虎子自己供述是五千元钱装到中华卷烟的盒子里面,在农历小年二十三的那天晚上,虎子,小李和范挫胜三人去的,但虎子和小李没有进屋,只范挫胜自己进去的,虎子和小李都出具了证言证实此事,但范挫胜进屋后怎么说的,因为目前找不到范挫胜没有办法取到证据,但经过我们审讯,甄如烟供认那天晚上范挫胜确实去了她家,并给她放了两条中华烟,其把烟放到了大衣柜上,经过搜查当场查获了中华烟,在一条烟里面搜出一万元现金,这完全证实有受贿事实的存在,这是不可以否认的,也是不可以争辩的事实。我说的第四个理由,也就是在主观方面是否存在受贿的故意的问题,也就是刚才侦查监督科不同意批准逮捕的理由,田副科长的理由就是甄如烟不存在主观故意,其理由一就是甄如烟不承认知道有人给她这一万元钱,第二个理由就是缺乏最主要的也就是范挫胜的证言,如果其证实跟甄如烟说过是谁给她送了一万元钱,那就是铁打得案子,永世不得反案了,我也明白这个道理。但我想提醒大家的是,今天研究的案子是提请决定逮捕,不是到了起诉阶段,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处徒刑,要求证据必须充分,完全证实有犯罪事实的存在。也不像在前几年刑诉法要求的那样批捕阶段证据充分,现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要求逮捕的条件就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就可以决定逮捕,从以上事实证明完全有证据证明甄如烟有涉嫌受贿的嫌疑,至于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还有待于进一步侦查,从现有的证据来分析,我认为也可以认定其有受贿的故意,虽然经过审讯其据不承认知道是谁送的这一万元钱,但其确实把两条中华烟收下了,即使其不知道烟里面有几万元钱,但也构成受贿事实的存在,也可以证明其有受贿的故意,只不过是没有受贿一万元的故意,但也有受贿的故意,并不要求非得知道送了多少,其二从辅助证据来看,烟草的李局长和米局长都证实甄如烟确实参与了放虎子面包车的行为,也就是说完全利用了职务的便利,为虎子谋取了放车的利益,虽然最终还是罚款了,那也是甄如烟左右不了说不算的事情,因为得局长说了算,另外米副局长也证实范挫胜找过其求情,请求把虎子的面包车给放了,也说过范挫胜找过甄如烟,从侧面上说也证明其有受贿的故意。因此我的意见就是应该决定逮捕。我的发言完了。”
董科长不亏是政法大学毕业的高才生,把案情讲述的非常详细,案件也分析的特别透彻,让不了解案情的其他人一听就听明白了,理由更是有理有据,分析地也非常充分,让人一听就非常信服,其他人也就没有什么好问的了。
孙科长一看董科长一说,大家都信服了,看来对自己科非常不利,恐怕都会同意批捕的,因此有必要自己说明一下,以免陷入被动,于是便说道:“我先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刚才董科长分析的是特别详细,理由说的也非常充分,董科长是该案主办人,当然对该案非常了解。但我想说明的是,检察院办理的受贿案不能和公安的刑事案件相提并论,此案有其特殊性,受贿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如果批捕阶段证据不是特别充分,在批捕后在取得受贿的主要证据就非常难了,因为大多受贿案件大都是一对一的证据,一般都是行贿者和受贿的口供证实,其他辅助证据取得微乎其微,受贿案件主要在侦查阶段主要证据一般都取全了,一旦以后在取,证据变化的可能性太大了,其可信性也就太小了,该案我也承认行贿一方的证据取道了,可信度也非常大,钱确实是送出去了,但只承认送了五千元,通过甄如烟供述,通过检察机关搜查也从甄如烟家中查获了一万元钱,但我想提醒的是,该一万元钱是甄如烟主动说出来在大衣柜上面放着的,而且藏匿该一万元钱的整条中华烟没有被动,烟还在包装里面纹丝未动的防着呢,而且都经过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甄如烟供述只知道该烟是范挫胜过年给她的待客烟,当时范挫胜没有说什么别的,更没有说这烟是虎子送的,也没有说关于虎子案件的事情,因为范挫胜现在在广州出差,手机也联系不上,也不排除其故意躲着我们检察机关取证的可能性,因为和其联系不上,取不到范挫胜的证言,所以范挫胜和甄如烟怎么说的没有证据证明,而一旦范搓胜出具证言没有对甄如烟说过该烟是虎子送的,根本不知道包装里面有一万元钱,该案因为没有受贿的故意就不构成受贿罪,现在范挫胜的证言成为了最主要的证据了,不过从虎子和范挫胜的司机小李证言来看,范挫胜知道这一万元钱的事情,虽然不是他主使送的,是其司机小李提出来的,但也知道钱的事情。但因为范挫胜是因为犯挪用公款赌博曾经被我院侦查,并被法院判了徒刑,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并且现在也算我市的大腕了,要想取证有一定的难度,当然我并不怀疑反贪局干警的办案能力,但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当然这也是体外话,不影响批捕的条件,但也不能不考虑,一旦取不到证据,该案不构成犯罪,只能撤案了,那也就是错案了,而且该案社会影响也会很大的,现在的小摊贩们对烟草查处卷烟的意见还是不小的,把烟草化为两大害之一了,叫冀发市两大害,综合执法,烟草专卖,我说这个的意思就是百姓们也都关注着呢,一旦办杂了,社会影响不好,大家都发表发表自己的看法。”
孙科长这么一说,大家七嘴八舌就议论开了,有的说应该追究虎子的行贿责任,也有的说也要追究范挫胜介绍贿赂的责任,也有的说是需要取得范挫胜的证言后在对该案决定,意见也始终统一不了,真像吴局长所说的人多瞎捣乱,鸡多不下蛋了,宋检察长一看这么讨论下去,什么时间是头了,连忙制止大家不要在鸡一嘴,鸭一嘴的说了,并说到:“大家静一静,先不要议论了,我看议论到明天也不会有什么结果,你说一句,他说一句,这也没有时间限制了,今天召集大家开检察委员会就是请大家拿出自己的见解,不是让大家来吵吵来的,最主要的讨论出决定,要不我自己做主不就行了吗?现在主要是时间不允许咱们长时间讨论,刑诉法规定,对检察机关建议提请逮捕的案件十天内要做出决定的,我刚才听了大家的意见,我总结一下就是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就是同意反贪局的意见决定逮捕,现逮捕后在进一步侦查后在定该案怎么办,理由刚才董科长已经讲的非常明白了。第二种意见就是侦查监督科的意见,不批准决定逮捕,理由就是缺乏范挫胜的证言,这也是最最重要的证据,但目前还是和范挫胜联系不上,取到他的证言,该案一切就迎刃而解了,但面对现时这几天是没有什么良策。第三种意见是在等两天,反正还可以延长四天,在找找看能不能找到范挫胜取到证言。我的意见是没有必要在等四天了,如果范挫胜现身早就出现了,咱们找了他好几天了,我相信他已经知道消息了,可能是在故意躲着检察机关取证,不过我相信他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早晚会现身的,第三种意见就不要考虑了。我看这样,监察委员会实行的就是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我看大家进行表决吧”。
在下面进行的表决中,虽然宋检察长也投了反对票,不同意批准逮捕,但最后还是以九票赞成逮捕,八票反对的结果,决定逮捕。
最后宋检察长说道::“通过今天的表决,既然大多数都同意逮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该案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样我对上级也有个交待,是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的,你看宋科长还有什么意见吗?”
孙科长一看全体表决做出决定,但宋检察长的不同意的意见逮捕都没有阻止全体表决决定逮捕,显然都宋检察长的权威有些蔑视,为了给宋检察长缘面子,故意说道:“宋检察长,你看今天虽然表决了,但还有两位检察委员会委员没有出席会议,是不是下午等二位回来在重开一次检察委员会。”
宋检察长说道:“不用了,既然检察委员会做出了决定,就按照该决定执行吧,我没有什么意见,散会。”
孙科长垂头丧气的回到科里,不论如何是自己科里做出不同意逮捕的,但偏偏监察委员会多数人都同意逮捕,自己感觉脸上无光,别的科长们都为所谓,即使逮捕错了,虽说是检察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但承担责任的还是科里,最起码的年终评比还是会受影响的,但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不可以被否定必须执行,在最后心想做最后一次努力,希望在联系未到会的二位科长重开一次否决批准逮捕的决定,既然宋检察长投了不同意逮捕的票,相信而人会和宋检察长一致,重开检察委员会那就明摆着要通过宋检察长的意见,但宋检察长拒绝了,让他也没有办法。
下午一上班,孙科长便让田副科长办理甄如烟的批捕决定书,并尽快给反贪局。田副科长因为是自己提出的不逮捕,感觉好像打败了仗似的,也无精打采,但意见还是不小,但孙科长的吩咐也不敢违背,只是嘟囔着说:“那我得把检察委员会的记录整理好了,放在卷里,这可是检察委员会做的决定,我可不负什么责任。”
“谁让你负什么责任了,天塌下来有个高的顶着,再说有我科长在前面呢,你还有什么意见,我都没有什么说的了,你还叨咕什么,快点办就行了。”孙科长没好气的说道。
田科长乖乖地去填写批捕决定书了,刚准备填写时,这时科里的电话铃声响了,孙科长拿起电话,电话是宋检察长打来的,通知批捕科先停止办理批捕手续,刚才有人打来电话说范挫胜董事长已经从广州回来了,说一会就到检察院,立即通知反贪局董科长你们两部门密切配合加紧取范挫胜的证言。按说现在案子在侦查监督科,应该由侦查监督科先找范挫胜取证,但考虑到一旦取到不利于该案的证据,对反贪局不好交待,好像是有意作对是的,所以宋检察长才要求和反贪局联合取得证言,也让对方没有什么好说的,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部费功夫,这叫柳暗花明又一村,正发愁找不到呢,自己送上门来了。
田科长急忙准备好笔录纸和印尼,找到董科长一起等范挫胜的到来。不一会,就见政府办的李真秘书长带着一为带金丝眼睛个头不高长得文质彬彬的人一起到了检察院,因为以前检察院办理过范挫胜挪用公款案,在加上现在范挫胜也是大腕了,检察院的人一般都认识,二人先上了二楼,估计是直接去宋检察长办公室了,不一会范挫胜自己下来直接到了侦查监督科找田科长了。田科长忙把董科长叫来一起做范挫胜的笔录。
果不出田副科长所料,范挫胜一口否认给甄如烟送烟的过程中说过什么,就说是给甄如烟过年待客用的,给甄如烟送烟时根本没有说关于虎子的事情,其根本就不知道烟里面藏有一万元人民币的事情,另外自己也没有让虎子拿一万元钱,是虎子自作主张干的,自己确实不知道,拿两条中华烟也是虎子和其司机小李除的主意,其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
董科长一看范挫胜这么说,早就气的火冒三丈,但现在是侦查监督科取证,只能强忍着等田科长做完笔录。等范挫胜在笔录上签完字,按了手印,董科长才说道:“范董事长,请允许我现在称呼你,但有可能变称呼的可能,刚才询问你的是侦查监督科的检察官,你可能还不知道我的身份,我告诉你我是代表反贪局来参加这次询问的,我也听说你也曾经和反贪局打过交道,知道反贪局的职责是干什么的,你也知道检察机关怎么回事,说句不好听的,你也曾经是反贪局的犯罪嫌疑人,你也明白检察机关今天找你什么事情,你肯定有一定的思想准备,我毫不怀疑地说你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知道如何对付检察机关,这也许夸大了,你也不要不耐听,我们也没有别的要求,就是希望你如实地把你知道的关于甄如烟是否受贿的事情详细讲清楚,我们也知道你和甄如烟的关系,你也知道该案的利害关系,其实你心里是明镜是的,知道事情该如何办,如何作证,事实就是事实,真理永远就是真理,事实是更改不了的,你不说她说,不要以为,两人干的事情,就你们两人知道,还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也就是说没有不透风的墙,我们只所以对甄如烟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并且现在马上就要决定逮捕,你也知道检察机关办案是讲究证据的,否则不会履行逮捕的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完全有证据证明甄如烟涉嫌受贿罪了,至于你现在作不作证言,也是考虑你态度的时候了,你现在说也这样,不说也要这样办理的,你也不要报有任何幻想,因为你现在也是大腕级别的人物,感觉检察机关也不会把你怎么样,也许还有一种感觉,后面有人给你撑腰,检察机关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检察院也得听政府的,这没有错,检察机关是服从党的领导,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我想提醒你的是,现在是法制社会,权力在大,还是大不过法去,就是现在的大款们在有钱,他犯了罪也得经受法律的制裁,多少亿万富翁不也被判了死刑吗,我想告诉你的是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里,想逃避过关,我和你说这么多,就是想让你说出真情,我想问问,你刚才做的笔录属实吗?”
“你是反贪局的董科长,我原以为你还是批捕科的人呢,你一说是反贪局的我就想起你是了,刚才在检察长办公室说了有反贪局的科长,我来时早就听说了甄如烟的案子是你侦查的,董科长年轻有为,正是大好年华,有所作为的时候,你刚才把话讲的非常明白,透彻了,我心里也非常明白这个道理,我尽和政法机关打交道了,还不知道怎么回事,你想想,烟草给我了什么好处,我巴不得烟草出事呢,我怎么会帮烟草呢,我好坏原先也曾经当过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是烟草把我送进监狱,断送了我的美好前程,我早就对之恨之入骨了,我不会帮烟草任何忙的。但我还要对我的人格负责,甄如烟不论如何还是我的非常要好的朋友,也曾经是我的亲密战友,我也不怕你们隐瞒你们,也可能已经知道了,曾经也做过恋人,可以说没有她也没有我的今天,但是这时候不是讲良心的时候,现在面对的是法律,要求实事求是地作证言,不要说假话,否则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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