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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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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指示,经过一昼夜的审讯,因为甄科长只知道是范挫胜送去的烟确实不知道烟里面装有一万元钱,所以也没有什么好说的,反正自己不能灭着良心说自己知道是谁送的,况且自己到现在为止确实不知道是谁送的。从反贪干警的耳语中影影吵吵好像是在说是虎子送的,自己想想可能确实是虎子送的,反贪干警也没有冤枉自己,可能确有此事。也就是在过春节前,烟草李局长找到自己,说眼看着就到春节了,为了净化烟草市场,打击假烟贩子借春节之机大量销售假烟,谋取暴利,在春节前争取查获一两起贩烟的大案,争取截获大批的卷烟,给烟贩以震慑,保证人民群众吸到放心的卷烟,从而也可以增加烟草的销售量,为此,烟草专卖稽查科专门开会布置查处大户烟贩的任务,号召各队尤其是队长积极动员自己的线人,动员一切力量,临时线人提供不了情况的可以安排队员昼夜蹲守烟贩的行踪,争取完成局长布置的任务,可是临近春节,各烟贩虽然活动频繁,但对自己的行为特别注意,各队长虽然积极运作,短时线人因为春节太忙,也没有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经过蹲守也没有收到效果,眼看任务要化为泡影,无奈之下,甄科长只好找到也是贩卖假烟的批发部,这个批发部平常都是虎子批发给其假烟的,二者是很不错的关系户,甄科长以前一次查获的该批发部的卷烟是虎子送的,并且是虎子举报给烟草,烟草才查获批发部的卷烟为借口,调拨了虎子和批发部的关系,该批发部因此对虎子恨之入骨,才同意套一次虎子,在虎子给批发部送烟的半路上,被事先准备好的烟草稽查人员当场将送货的面包车截住,当场查获了价值18万元的假烟。当时开车送货的司机说送货的面包车是虎子租的,虎子在车上也说是租的,烟草把面包车扣了两天,在加上当时韩副局长说有人求他,也就把面包车先放了回去,最后经局委会研究决定对虎子处以罚款五万元,虎子以处罚程序不合法为由,还将烟草告上了法庭,李局长还让自己找到范董事长想尽办法协调此事,争取不让法院下达判决。虎子既然通过范董事长送去了一万元钱,可是除了把面包车给放回去以外,还是罚了款,其实虎子那里知道范董事长是把烟和钱都送去了,谁知道范董事长没有对甄科长说明是谁送的烟和钱,当然虎子对甄科长必然有意见,一是是甄科长组织人套的他的烟,另外送的钱也没有办事,所以才向检察机关举报,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无论如何,是虎子举报的,其他人举报的也好,但甄科长现在是骑虎难下,说自己不知道谁送的,反贪干警谁会相信呢,但事实确实是这样,自己也没有办法,希望反贪干警实事求是地处理此事,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检察机关身上了,自己现在身不由己,无能为力了。

    第二天正好是星期六,天一亮宋检察长就到了检察院,吴局长和董科长刚睡了两个小时,睡眼朦胧的就被召集到会议室开会,也就是具体研究一下案子,反贪局毕副局长因为昨天有事情请假今天早晨也被叫来参加了会议,因为董科长详细的把昨天办案的情况向宋检察长做了汇报,董科长最后说道:“现在案子的情况就是这样,目前主要的问题是,行贿一方虎子的证据是相当可靠了,昨天晚上在火车站等候另一证人也也就是范董事长的司机小李,并把他带到检察院做了笔录,其完全可以证实虎子确实给甄科长送了一万元钱,并且通过昨天晚上的搜查,确实也从大衣柜里把烟和钱搜查到了,有这些证据足以说明虎子确实是送了钱,行了贿,该证据是真实可靠的。因为送此钱时只有范挫胜自己送去的,具体他和甄怎么说的,因为范董事长正在广州出差无法找到,打手机也关机,无法证实是怎么说的,因为无法证实,所以甄如烟一口咬定范挫胜什么也没有跟他说,她根本就不知道是谁送的烟,也就根本不知道烟里还藏有一万元钱,要不她怎么还会把钱还放在烟里丝毫未动。经过一昼夜审讯也拒不承认,咱们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从目前的情况我认为在审下去也没有什么必要了,在审她也不会承认自己知道收了一万元钱,现在只好等范董事长回来在取证。但目前涉及情况是主要是,从昨天传讯到现在已经快到24小时了,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讯不能超过24小时的,在继续审讯下去咱们就违法了,现在不像以前了,检察机关可以审讯几天几夜了,所以请领导们定夺下一步怎么办,是不是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

    宋检察长反问道:“你们反贪局的意见是什么呢,你既然说了,你就先讲讲你自己的想法。”

    “宋检察长大老早就来了,我和吴局长还没有来得及商量此事,我先说说自己的想法,吴局长别怪我就行了,我个人认为,现在应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采取此措施并不是表示我们怕审讯太累,我们虽然已经工作了一天一夜,但我们不怕苦不怕累,在坚持审讯几天也没有关系。我考虑的是,既然现在范挫胜出差取不到他的证据,也就无法证实甄如烟口供的真实性,但我自己认为其是在狡辩,强词夺理,这种说法也许不正确,这指示自己的想法,你想现在一万元钱也从其家里搜出来了,这是无法更改的事实,这也就是人赃具获。另外检察机关也掌握了行贿人的证据,她一旦承认自己知道收了一万元钱,那就等于承认了受贿,案子就是铁板一块,证据充足,她在说别的也没有用了,所以只有一口咬定死不承认才有侥幸的希望,也就可以蒙混过关,甄到现在也不知道范董事长出差在外,据我了解甄如烟和范挫胜董事长的关系不同一般,原先是同班同学而且曾是恋人,一起分配到烟草工作多少年,在范挫胜被咱们检察机关以挪用公款侦查并被法院判刑服刑完毕后是甄如烟帮助其东山再起的,所以存在着范挫胜不会害她的侥幸心里,最起码不会有意害她的,这是其一。其二我认为,通过昨天夜里的审讯,给我的感觉其心里是非常复杂的,其丈夫刚死不久,事业也不顺利,家庭更是负担太重,其思前想后,思想顾虑太重,如果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可以彻底打消她的侥幸心里,给她以震慑作用,彻底粉碎她的心里压力,说局不好听的话,就是把她消瘫,挤垮,这也就促使她主动交待问题。三也是最主要的就是刚才说的时间不允许,传讯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找纪律检查委员会配合到可以延长时间,因现在是双修日,在找纪律检查会配合也不现实了,最主要的是咱们已经立案了。所以我建议先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在说。”

    “到目前为止,我到同意董科长的意见,但那你想国后果没有,一旦在刑事拘留到期后范挫胜的人还找不到,或者即使找到范挫胜没有和甄如烟说是谁给她的这一万元钱,我们下一步怎么办,刑事拘留好办,检察院有刑事拘留权,宋检察长一签字就行了,公安局只是走个手续,我担心的就是如果不够受贿罪我们怎么处理此事,你们科把案子办了,一旦受贿罪不成立,最后擦屁股的还不是我们领导”。吴局长说道

    宋检察长补充道:“吴局长考虑问题考虑的非常全面,后顾之忧都考虑到了,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值得考虑的问题,董科长你们急于办案的心情是好的,可以理解,但最主要的是办成铁案,不要嫌疑人一翻供,就不行了,应该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我看可以考虑先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目前确实是有一个一旦在刑事拘留期间取不到范挫胜的证据,或者其做的证言不利于我们办案的问题,但由于时间不允许我们在检察院审讯,超过传讯时间在检察院审讯谁也做不了这个主,我也承担不起这个责任。因为我们已经立案侦查了,在联系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有些难度,咋们应该先同纪检会联系,可以先办理双规,有结果在立案,再说因为纪检会和检察机关最近因为争办案权的问题,闹的不可开交,再有也是双修日,在联系配合有些难度。今天上午先办理刑事拘留的手续,但也不能放松审讯,以为一放到看守所就万事大吉了,吴局长你组织力量在看守所轮番审讯,我就不相信你们攻不下口供来,另外立即通过北方物流中心的人迅速打听范挫胜董事长什么时间回来,立即派人取证,这可是最最重要的证据,一旦失败咱们就前功尽弃了,还得收拾残局。不过咱们还留了一手的是,咱们可以以涉嫌渎职罪立案侦查,关于受贿的问题先别上报,等把证据砸实在说,即使拘留错了,不论如何,一万元钱确实是从其家里搜出来的,估计烟草和甄如烟本人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也可以向政府有个说法,也就是咱们有退身之步,没有什么后顾之忧。同志们也忙活了一天一夜了,太辛苦了,除在看守所审讯的人以外,其他的人好好休息,准备连续作战,吴局长你看如何?”

    “宋检察长说的非常有道理,决定的非常及时,正确,部署的也很严密,我也就不多说什么了,毕局长和董科长如果没有什么意见,就按宋检察长安排的执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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