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手牵着手离开机场。
“路风,我本来想学吉他的,不过,吉他太难了,我感觉我学不会。而且,不是有句话说,吉他和贝斯,是天生一对吗?”
娜扎觉得这个寓意很好,所以马上就交了钱,去学贝斯了。
毕竟,自己的男朋友是一个顶流大歌星,娜扎觉得,自己应该也有一点点音乐细胞的,总之,不能给路风丢人。
所以,她也找老师去学了一下乐器。
老师推荐她玩贝斯。
一来,容易上手。
二来,贝斯手比较帅。
最主要的是,贝斯手可以在乐队里面当个混子,反正一般人也听不出来。
面对路风,娜扎也没什么好隐瞒的,就是想跟路风一起做乐坛情侣。
吉他与贝斯,天生一对。
娜扎与路风,凑在一起,就是【辣风组合】。
“娜扎,你还真是个小机伶。”
听到娜扎说,学贝斯就是因为贝斯手可以当个混子,路风忍不住笑了起来。
“不准笑。我学的很辛苦的。”
娜扎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听起来有点幼稚,不过,她就是想要别人觉得,她跟路风是天生一对。
“好,我不笑了。贝斯的话,易学难精,你学到什么程度了?”
虽然,贝斯手更容易当混子,但每一样乐器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想学好贝斯,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说起这个,娜扎顿时骄傲的说道:“我学了快有半年了,终于会slap和点弦了。”
“哇,不错哦。”
路风忍不住竖起了个大拇指,要换成是一个专业歌手,路风这个大拇指那纯纯是嘲笑。
你不学乐理,就学了点技巧?
你这不是在玩贝斯,你这是在打贝斯。
但这个人是娜扎,考虑到她这个迷糊的样子,半年能学会几个小技巧,已经很厉害了。
“那回去之后,我们一起合唱《加州旅馆》,我来弹和弦,你来带节奏,怎么样?”
“英文歌?”
娜扎一下子迟疑了起来。
知道我英文不行,你这不是在为难我吗?
娜扎连忙摇头,对路风露出了一个憨憨的笑容:“不了不了,我和你一样,最喜欢伍佰老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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